全南一所初中发生偷拍未遂案
嫌疑人先否认见到指纹证据后最终认罪

在全罗南道一所中学的教职员工宿舍内,因企图对同事教师进行非法偷拍而被当场抓获的三十多岁男性教师被判处罚金。


据法律界4日消息,全州地方法院群山支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庭(审判长姜东元)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未遂罪,将被起诉的中学教师A某判处罚金700万韩元,并责令其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


全罗南道一所初中教职员宿舍内,一名30多岁男教师企图偷拍同事教师被当场抓获,法院判处其罚金刑。<span class="caption_source">图片来源=亚洲经济 记者 Kim Dahee 提供</span>

全罗南道一所初中教职员宿舍内,一名30多岁男教师企图偷拍同事教师被当场抓获,法院判处其罚金刑。图片来源=亚洲经济 记者 Kim Dahee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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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因涉嫌去年6月在全罗南道一所中学教职员工宿舍内,通过窗户企图偷拍女教师洗澡的画面而被移送审判。


据悉,当时正在洗澡的受害教师听到走廊一侧有人打开通风玻璃窗并用手机拍摄的声音,随即立刻报警。


警方通过查看闭路电视(CCTV)等方式确认,在案发时间并无人出入宿舍,遂认为居住在宿舍内的人中可能存在嫌疑人,并着手展开调查。此后通过侦查将A某锁定为嫌疑人。经查,A某就住在同一宿舍内,位于受害教师正上方一层。


A某在首次接受警方调查时否认犯罪嫌疑,但在其指纹被发现于窗户等处后,承认了犯罪事实。警方确认,在A某手机中存有当时企图进行非法拍摄但未遂的相关视频。


警方将A某的违纪事实通报给教育当局,A某随即被解除职务。


合议庭指出:“受害人应当承受了相当程度的精神痛苦和性羞辱”,“A某作为负有正确引导学生职责的教师,却实施本案犯罪,其应受谴责的程度更大。”


但法院同时说明量刑理由称:“本案系未遂,且受害人在侦查过程中表示不希望对A某予以处罚,A某在法庭上也表现出反省错误的态度等,均予以考虑。”



由于检方和A某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就此生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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