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急就拉在裤子里”……强迫做羞辱性动作、虐待狱友的格斗选手
强迫做羞辱性动作还让其按摩
法院称“考虑到其毫无悔意”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一名三十多岁的在押人员,曾是综合格斗选手,他以此经历为资本在看守所内欺凌其他在押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联合新闻社4日报道,当天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4单独合议庭法官 Lee Eunju 宣布,以伤害等罪名判处A某(33岁)有期徒刑1年。A某因被控于2021年3月18日至5月28日期间,在仁川看守所内长期欺凌并殴打同监在押人员B某(29岁)和C某(25岁),被移送审判。
当时,A某炫耀自己入狱前曾是综合格斗选手,让其他在押人员感到恐惧。他强迫B某和C某做出羞辱性的行为:两人要用双手抓住自己的耳朵趴在地上,高喊“蟋蟀”,并要像用凶器刺人一样将手向前伸出,同时大喊“强盗”。在A某的强迫下,他们甚至不得不趴在地上摆出类似进行性行为的姿势。
受害在押人员还被迫按照A某的命令互相击打对方腹部,并被强行加入A某以“KCC”命名、自己创建的“运动俱乐部”,被迫参加锻炼。B某表示“想停止运动”,但A某却恐吓称:“想退出就挨其他在押人员打10拳肚子再说。”
在两个月时间里,B某还充当了A某的“专属按摩师”。只要A某一句“喂,到这儿来给我按按”,他就得给A某全身按摩20分钟。平时每天早上都会去厕所的他,还遭到A某威胁:“以后再去厕所就弄死你,实在憋不住就拉在裤子里。”有一天,A某叫道“喂,过来一下”,把B某和C某叫过去后,突然说“让你们高高兴兴地晕过去”,然后用腿勒住他们的脖子。尽管B某等人表示“感觉血都上不了脑子了”,A某仍置之不理。结果受害人真的被勒晕,多次遭到所谓“绞技”——即通过勒住对方脖子使其无法呼吸,或阻断流向大脑的血液,从而令对方失去意识的格斗技术——这样的“扼喉”多达10次。
最终,A某因伤害、强迫等罪名被提起公诉,B某等人在法庭上出庭作证。B某称:“因为害怕A某,只能一直做那些羞辱性的动作”,“虽然也不想给他按摩,但怕挨打,只好按他要求去做。”C某也回忆称:“在仁川看守所里没有人保护我们,我们处于被孤立的状态”,“A某如果觉得我们不听话,就会让其他在押人员动手殴打我们,以此进行折磨。”
然而,A某辩称:“让他们趴下做的那些动作只是开玩笑,从没让他们互相殴打”,“按摩也是B某自愿做的,虽然确实有让他们晕过去的时候,但那是受害人自己想要的。”
Lee 法官表示:“受害人对A某实施犯罪时的情形等内容陈述前后一致,具体到若非亲身经历难以知晓的程度,且看不出有足以怀疑其陈述可信性的情节。”随后就量刑理由说明称:“被告人在看守所内本应反省悔过,却仍以其他在押人员为对象实施犯罪;考虑到受害人遭受的痛苦,以及被告人提出难以令人信服的辩解、毫无悔意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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