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不服因强制猥亵同组合成员等嫌疑被起诉的某男子偶像组合成员的一审缓刑判决,已提起上诉。
2日,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公判第2部表示:“在前男子偶像组合队长被控对同组合成员实施准强奸及强制猥亵一案中,对于一审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的判决,检方于昨日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了上诉。”
一名检方相关人士就上诉理由表示:“检方综合考虑,被告在相当长时间内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准强奸及强制猥亵,致使被害人最终退出组合等,造成的损害极为重大,而被告对犯罪主要部分的嫌疑予以否认,未表现出真诚悔罪态度,因此认为有必要在二审中让其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该相关人士还补充称:“检方将在二审中尽最大努力,使被告受到与其罪行相称的惩罚。”
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9庭(金承正首席法官)于上月30日对因强制猥亵及准强奸嫌疑被起诉的前6人男子偶像组合成员A某(25岁)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命令其接受8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
A某因被控于2017年至2021年间在宿舍、练习室等处触摸同组合成员身体等嫌疑被起诉。案发后,A某停止了组合活动。
在审理过程中,A某承认强制猥亵嫌疑,但否认准强奸嫌疑。然而合议庭认为,“被害人陈述具体且前后一致”,认定A某全部嫌疑罪名成立。
不过,合议庭表示:“从作案手法和次数、被害人年龄等方面来看,罪质极其恶劣”,但同时也指出,“考虑到A某大体上对错误行为表示反省,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因素,决定量处上述刑罚”,说明作出缓刑判决的理由。
检方在结案公判中曾请求合议庭对A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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