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中校把电解水机带回家用了一周
法院:“违反勤勉义务,记过停职1个月合理”
一名将价值4万韩元军需物资带回家中使用约一周后再归还部队的陆军中校,被处以停职1个月处分一事,法院认为该处分正当。
在陆军部队担任营长的A中校,2021年5月将部队物品——一台价值4万6900韩元的电解次氯酸水生成器带回家中个人使用。
电解次氯酸水生成器是向加入食盐的自来水通电,制成含有杀菌成分次氯酸的杀菌水的产品。据悉喷洒在衣物或家具等上具有灭菌效果,因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而受到关注。
A中校在家中使用该电解次氯酸水生成器约一周后又将其带回部队,但同年11月仍因挪用军需物资、违反勤勉义务被提交至惩戒委员会,受到停职3个月的处分。当时其惩戒事由中还包括在使用部队运营经费时未规范填写会计凭证的内容。
A中校不服处分提出申诉,军团司令部予以受理,将处分程度降低为停职1个月。然而在2023年5月,A中校仍称无法接受该处分,向民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在诉讼中主张:“只是为了向家人示范电解次氯酸水生成器是什么机器才带回家,后来一时疏忽忘了”,“这不属于挪用”。
但法院认为,A中校将军需物资带回家中使用的行为构成挪用,惩戒也合法有效。合议庭表示:“在部队检查时被指出电解次氯酸水生成器不见了,他才予以归还”,“如果未被指出,其很可能不会归还,因而构成违反勤勉义务”。
合议庭接着指出:“A中校的不当行为会扰乱军队部队秩序、打击士气”,“为确立军内纪纲,有必要作出严正应对,因此选择停职1个月处分的B师团长的裁量权应当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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