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赚取数万亿却转移海外的跨国平台企业
代缴20亿韩元境外保险费,向子女违规赠与
国税厅估算本次离岸逃税规模达2万亿韩元

韩国国税厅已对以子女名义在海外设立纸面公司(仅在文件上存在的公司)窃取出口货源,并以此积累的资金购买27套海外住宅的出口商等境外逃税者,启动高强度税务调查。将国内营业场所赚取的数万亿韩元收益伪装分散到海外子公司,从而不缴纳税款的跨国平台企业也被纳入调查对象。


31日,韩国国税厅表示,将对通过不当国际交易转移国富、妨碍公平竞争并对国际收支造成负面影响的52名境外逃税者开展追踪与征税。


韩国国税厅调查局长 Oh Hoseon表示:“此次境外逃税调查对象,将交易、业务及实体外观包装成正常形态,通过人为变更进出口价格、实控人截留出口货源、将国内来源所得转移至海外等方式,在不承担税负的情况下转移经济资源”,并解释称,“估算整体逃税规模将高达2万亿韩元”。


此次税务调查按类型划分的规模为:▲利用当地法人操纵出口交易的出口企业等19人 ▲不当转移投资收益的私募基金及通过境外变相赠与的资产家等12人 ▲通过伪装业务结构将国内所得外流的跨国企业等21人。


据韩国国税厅介绍,某出口企业通过由实控人一家掌控的纸面公司截留出口货源,或与实控人控制的当地法人进行贸易交易,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口,将所得转移至当地法人。还将由实控人子女所有的纸面公司插入出口交易中分配利润,或由实控人截留并挪用出口货款。实控人一家利用通过截留出口货源积累的资金,共购买了27套海外住宅。韩国国税厅认为,其未向国内外汇及税务当局申报住宅购置事实,涉嫌逃漏租金所得税。


还有一家跨国平台企业,将在韩国赚取的数千亿韩元收益伪装分散至他国子公司,从而逃避纳税。该平台企业在向韩国客户提供在线服务时,将必需的营业·销售、宣传·营销、研发等功能分散给国内多家子公司。


韩国国税厅认为,从子公司整体功能来看,其实际上在执行A公司本质且重要的经营活动,因此A公司应在韩国登记营业场所并就所得进行申报,但却通过拆分子公司,将其各自伪装为单纯服务提供者而不申报税款。结果是,A公司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将所得不缴税带出国外,而国内子公司仅就成本补偿水平的少量利润在韩国申报并缴纳。韩国国税厅计划对该平台企业在韩国取得的利润中,属于韩国常设机构应归属部分进行课税。


此外,为了将公司股权出售资金变相赠与子女,有资产家代为支付子女名下的境外保险费20亿韩元,并将每年6%至7%的股息隐匿在海外而未在国内申报,该资产家也被列入本次税务调查对象。


韩国国税厅表示,正对国际贸易、金融及资本交易进行常态化监控,并利用各国税务当局间的国际协作网络收集境外逃税信息。过去3年共追缴税款4万149亿韩元,年均追缴税额超过1.3万亿韩元。



Oh局长表示:“境外逃税是在无税负的情况下导致国富外流的反社会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对韩国国税厅应对境外逃税的关注和要求水平均很高”,“在此次全国同步开展的境外逃税调查中,将依据税法和税收协定,动用临时保全、数字取证、金融追踪调查、税务当局间信息交换等一切可用执法手段,彻底追踪并课税。”

5号线国税厅调查局长31日在世宗政府大楼就“境外逃税者税务调查”进行简报。

5号线国税厅调查局长31日在世宗政府大楼就“境外逃税者税务调查”进行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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