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侵犯人权吗?”怀孕8周女子被调查5小时…警方称“并无不当”
丈夫叫停调查并向人权委申诉
警方:“按规定办事,程序上没有问题”
一名怀孕8周的女性接受警方长达5小时的调查后,其丈夫认为这是侵犯人权,已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但警方解释称:“我们依程序进行了合法调查,并不存在有问题的部分。”
据联合新闻社27日报道,30多岁女性B某因涉嫌诈骗,于本月8日前往庆南山清警察署接受调查。
调查于当天下午2时左右开始,持续约5小时,其间共安排了3次、每次10分钟的休息。在此之前,B某已先后接受了2次、累计约8小时30分的调查,当天是她第3次到警局接受调查。
丈夫A某见到下午7时调查仍未结束,因担心妻子和胎儿的状况,进入办公室向警方抗议,并中止了调查。
A某称:“第二次调查结束后我才得知妻子怀孕的事实,在第三次调查开始前已将此事告知负责侦查的警官。”他还表示:“在调查过程中我多次向警方请求,‘妻子怀孕了,请多加照顾’。”
B某回忆当时情况称:“调查开始大约一小时后,冷汗直流,脸时而发红、时而又变得苍白。”她表示,“离开警察署后几乎站立不稳,但因为太饿,只能先去吃饭。”
此后B某在家休养了两天,但身体状况仍未恢复,只得前往妇产科确认胎儿健康并接受点滴治疗。
A某表示:“无法理解对孕妇在5小时内不提供任何餐食却强行进行调查”,因此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提交了申诉。他还向庆南警察厅听闻监察官室申请了调查审议,称B某的人权遭到侵害。
A某说,希望“能对完全不顾及孕妇的侦查人员意识进行彻底教育,并营造一个能够保障基本人权的调查环境”。
然而警方解释称:“在调查前已考虑到其为孕妇的情况,告知将随时保障休息时间等,程序上不存在问题。”警方表示,经核查当时的调查时间等情况,认为并无明显不当之处。
一名警方相关人士称:“我们保障了休息时间,并在征得B某及其在场律师同意后继续调查,调查系在其自愿意愿下进行,并不存在违反规定的事实。”
根据警方侦查准则,实际调查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而将等待时间、休息时间和用餐时间合计在内的调查总时长不得超过12小时。原则上,调查中应每2小时给予10分钟休息。
此外,当检察官或警察在调查过程中接到犯罪嫌疑人、案件关系人或其辩护人提出的休息时间请求时,应综合考虑截至当时的调查时间、嫌疑人或案件关系人的健康状况等因素,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给予休息时间。
并且,当实际调查时间已达8小时的情况下,自调查结束起8小时之内不得再次进行调查。这意味着,在进行过8小时调查的情形下,必须至少保障嫌疑人等8小时的间隔时间。
不过,也有意见指出,此次事件的发生,暴露出针对孕妇等特殊情况的特别规定并不完善。
法务法人“地乘”代表律师Moon Ilhwan强调:“在警方或检方讯问时,从接受调查的嫌疑人立场来看,本就会承受很大的心理压力,而孕妇等社会弱势群体更是如此”,“有必要制定更加细致的操作手册来照顾社会弱势群体。”
另外,据悉警方已对B某案件作出证据不足、无嫌疑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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