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on Haecheol:“立法机关应回应劳动现场的混乱”
“全体会议召开前应付出更多努力进行讨论并制定替代方案”

“我承认确实有不够完善之处。”


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委员长 Jeon Haecheol(属共同民主党)24日在处理被称为“黄色信封法”的《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节法部分修正法律案》提交全体会议要求议案过程中,在回答质询时作出了上述表示。


此前,国民力量党环境劳动委员会干事议员 Lim Ija指出:“(黄色信封法)只会加剧一线的混乱、引发矛盾,为什么要做出这种(直接提交全体会议)举动?”“您本来就是法律人,难道不是更清楚吗?”由此提出了对 Jeon 委员长的问责。


对此,Jeon 委员长表示:“环境劳动委员会就该法案已经讨论了6个多月”,“该法案并不是在一张白纸的状态下去决定用人单位的范围或损害赔偿的范围,而是围绕‘如何通过立法方式解决目前已经存在的大法院判例’这一问题而展开的。”他接着说明:“众所周知,根据大法院判例,一线在适用时会这样或那样去解读,经历了无数次的反复试错”,“既然如此,立法机关本应就此作出回应,无论是缩小还是扩大、是对是错,都应拿出解决方案,但却未提出任何对策,只是任由一线在劳资关系中斗争、妥协,不断引发冲突。”他由此尖锐批评了国会和政府在责任上的失职。


他表示:“我承认,这部法律并未充分反映政府的意见,也存在未能反映执政党意见的部分”,“但只要存在大法院判例,立法机关就必须以某种方式作出结论。”他还补充说:“对于环境劳动委员会已讨论的内容,程序上已无法再拖延,如果有关于变更议事日程的动议提交,就必须对此作出判断。”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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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环境劳动委员会由在野党单独表决,将黄色信封法直接提交全体会议。黄色信封法于今年2月21日由在野党在环境劳动委员会单独表决通过,随后送交法制司法委员会。之后,法制司法委员会于3月27日将其列入议程并开始进行体系与条文审查,但截至移交满90日的目前,审查仍未完成。对此,在野党所属环境劳动委员会议员依据国会法第86条——如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审查在60日以上未进行,主管常设委员会可表决决定将法案直接提交全体会议——通过变更议事日程,表决通过了将该案直接提交全体会议的议案。其依据的理由是,法制司法委员会有意拖延法案审查,阻挠法案处理。


黄色信封法的内容包括:即使不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只要处于能够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进行实质性、具体支配和决定的地位,例如原发包方,也可被视为用人单位;以及限制就劳动争议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等。进入第21届国会后,黄色信封法以大宇造船海洋外包工会罢工审判为契机被提出。大宇造船海洋去年8月曾针对外包工会执行部5人提起规模达47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


围绕该法,虽然已有大法院和行政法院等的相关判例,但由于未能通过立法方式加以终结,每遇个案都必须通过诉讼来得出结论,相关批评持续不断。今年2月在国会举行的一场讨论会上,曾担任中央劳动委员会委员长的 Hanyang University 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Park Sukeun在讨论会上表示:“如果没有(黄色信封法的)立法,企业与工会之间的争斗将会不断发生,劳资关系可能会进一步激化。”法律界也一直担忧,即便已经形成固定判例,如果最终仍未完成立法,劳资双方都只能不断叩响法院大门,等待大法院判决,导致必须耗时5至6年的局面。



从 Jeon 委员长的立场来看,他是在申辩:立法机关越是回避自身职责,就越不能把一切都交给审判庭和诉讼双方。他还就由在野党单独推进法案一事,呼吁在全体会议表决前,朝野与政府应以更负责任的态度参与讨论。Jeon 委员长表示:“不要把在环境劳动委员会作出的任何结论视为终点,在全体会议上应继续进行讨论和辩论,并在场外展开更多讨论、提出更多替代方案,我认为这才是我们的角色所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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