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心爱孙子只剩我活着……”江陵突然暴冲事故中祖母的呼吁
“被冤称过失,无法带着罪恶感活下去”
针对制造商的损害赔偿案首次开庭
去年12月在江陵发生的疑似车辆突然加速事故,其责任归属的民事诉讼首场庭审已经开庭。在这起事故中失去12岁孙子的驾驶员A某一再强调,这不是驾驶员过失,而是突然加速事故,称“谁会故意制造事故让自己失去孙子呢”。
春川地方法院江陵支院民事第2部(审判长法官 Park Jaehyung)于23日举行了A某及其家属针对制造商提起、索赔约7.6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首次辩论期日。
去年12月,在江陵发生疑似车辆突然加速事故、失去12岁孙子,并因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人死亡嫌疑被立案的六旬祖母,结束首次警方调查后在儿子的搀扶下离开警察局。 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本案具备突然加速事故典型的4个要素”,并提到有“嗡”的巨响、从消声器(消音器)流出的液体、路面上的轮胎痕迹以及白烟。
他接着强调:“行车记录仪中录有反映车辆故障的驾驶员声音,这是一次持续了30秒的突然加速事故。”对于加速踏板误操作的可能性,他予以否认,称“这有悖于人体工学分析和经验法则”。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表示,将在确认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国科搜)的鉴定结果后进行详细反驳,并称:“接手案件时间不长,正在准备具体书面材料,将尽快提交。”
对此,合议庭指出,起诉状在1月已提交,3月已通知了辩论期日,批评称:“被告在迅速应对方面确有不足,因此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原告方指出,事故发生前5秒车辆车速为时速110公里,但每分钟转数(RPM)升至5500转,而“车速几乎没有增加”,这一事实与国科搜事故记录装置(EDR)检测结果中“踩下了加速踏板”的内容相互矛盾,因此申请对EDR进行鉴定,以证明EDR的可靠性已经丧失。
原告方还申请进行声学分析鉴定,以说明正常急加速时发动机声响与本次事故中发动机声响在声学特性上的差异。合议庭接受了原告方提出的EDR鉴定和声学分析鉴定申请。
去年12月在江陵发生的疑似车辆突然加速事故,围绕事故责任的民事诉讼首场庭审于23日下午在春川地方法院江陵支院开庭。照片为从全国汇集而来的约1.7万份请愿书。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在当天的庭审中,驾驶员A某以及其儿子、即遇难儿童的父亲获准发言,呼吁查明真相。
A某表示:“失去了心爱的孙子,只剩我一个人活下来,感到愧疚、心如刀割。谁会故意制造事故让自己失去孙子呢?如果背上因我过失导致事故的污名,我将无法在罪恶感中活下去。恳请审判长查明真相。”他接着哽咽着说:“我是罪人,孙子本应活下来才对……”
A某的儿子表示:“汽车突然加速事故,是‘强者战胜正义的社会’最具代表性的案例。让驾驶员单方面举证突然加速事故的原因,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行为,是一种暴力。他质问道:“在制造商的既得利益和横行霸道面前,国民宝贵的生命价值要被忽视到什么时候?”
他还表示:“在大韩民国,突然加速事故就是毁灭家庭的罪犯、连环杀人犯”,“恳请彻底查明本次事故的原因,并向世人表明,大韩民国是一个‘正义战胜强权的社会’。”
他补充说,还“恳请国会议员们推动相关法律必然得到修订,使本案成为突然加速事故中首个胜诉案例,从而不再让制造商得以袖手旁观、听之任之”。
去年12月6日,在江陵市弘济洞,A某载着孙子驾驶的一辆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发生疑似突然加速事故,孙子当场身亡,A某也身受重伤。因这起事故,A某以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中致死嫌疑被立案,并于今年3月接受了警方调查。
合议庭将下次辩论期日定在今年6月27日,届时将选任专业鉴定人,并具体划定鉴定所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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