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表示,应当向保护设施中的外国人提供法律法规的外语译本,以便其更好理解相关内容。


人权委员会:“应向保护设施中的外国人提供法律法规译本” View original image

22日,人权委表示,已向法务部长官表达意见,认为应当将提供给保护设施中外国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译成多国文字后提供。


据人权委介绍,曾被收容在外国人保护所的摩洛哥籍A某曾请求提供《外国人保护规则》的英文译本,但只收到韩文原本。A某认为自己的知情权受到侵害,于去年8月向人权委提交了申诉。保护所方面解释称,国家法令情报中心网站上没有该规则的英文译本,因此只提供了韩文本,作为替代,向其提供了作为《外国人保护规则》依据的《出入境管理法》英文译本。


人权委驳回了A某的申诉。理由是该保护所在设施内备有用韩语、英语、汉语制作的有关保护临时解除·取消程序、保护设施内生活规则、受保护外国人权利救济方法等资料。



但人权委同时建议法务部,为了保护和增进受保护外国人的人权,应当提供包括英文在内的外语译本。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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