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田智力障碍女初中生性侵案
“少年保护处分后彻底洗白身份”主张
关于“大田智力障碍女初中生遭集体性侵”案件的加害者如今成了小学教师、消防员的说法,正在网上扩散。
21日,某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对智力障碍未成年人实施集体强奸的罪犯成了小学教师、消防员,这样疯狂的事情正在发生”的帖子。发帖人A某自我介绍称自己是“12年前让大韩民国震动的‘大田智力障碍女初中生集体性侵事件’加害者的熟人”,并继续写道。
A某写道:“当时还是高中生的加害者们对残障人士实施了集体性暴力,却因为年纪小、学习好,加之受害者虽然强烈要求严惩,但因为其父亲与对方达成了和解,最终仅被处以事实上可以视为无罪的‘少年保护处分’。”
他表示:“从法律上讲,对被处以少年保护处分的人,任何不利措施都不能施加,这既不算前科,也无法公开相关信息”,“加害者们考上了名牌大学,生活优渥,其中有几人还在小学教师、消防员等公职岗位工作,实现了彻底的身份洗白。”
该案件发生于2010年,大田地区16名男高中生通过聊天软件结识了一名智力障碍女初中生,并对其实施集体性侵。据称,他们以将受害人诱骗至大田西区某建筑物厕所等方式,在约一个月时间里多次实施集体性侵。
不过,当时警方以受害学生没有积极反抗为由,对嫌疑人采取不拘留侦查。法院则以受害学生家庭已与对方达成和解、受害者家属不愿追究刑事责任为理由,依据《少年法》对被告人作出了保护处分。
A某称:“我十分理解法律关于‘即便是罪犯也需要重返社会’这一立法宗旨,也理解应当给(犯罪的)未成年学生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他同时主张:“然而,我认为,对一名未成年残障人士实施16人集体性侵的强奸犯,绝不应该成为小学教师或消防员。”
他接着表示:“既然性侵犯罪人拥有重返社会的权利,我的子女同样拥有不接受性侵犯罪人教育的权利”,“恳请守护我们的权利,让孩子不必在强奸犯教师手下接受教育,也不必由强奸犯消防员来实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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