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由政府决定的电费制度,改一改更好 View original image

政府在本月15日将今年第二季度电价每千瓦时(㎾h)上调8韩元。这本是应在3月末确定的第二季度电价。然而,要弥补已超过44万亿韩元的韩国电力公司累积亏损,这一幅度远远不够。根据产业通商资源部去年12月提交给国会的《韩国电力公司经营正常化方案》,如要在2026年前消除累积亏损,今年需要每千瓦时上调电价51.6韩元。但即便将今年第一季度上调的13.1韩元计算在内,今年电价涨幅也仅为21.1韩元。


但这不令人费解吗?电价不过是按照用电量向韩国电力公司缴纳的费用而已,并不是“电力税”。然而却由政府决定并由政府对外公布。电价决定的程序由名为《电气事业法》的法律加以规定,负责调整电价的机构是隶属于产业通商资源部的电气委员会。但最终决定权在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手中。韩国电力公司拟定调整方案后向产业通商资源部提出申请,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经电气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后予以最终批准。在这一过程中,还必须与企划财政部部长进行协商。


电力既是垄断市场产品,又影响到全国民众的日常生活,自然需要谨慎决策。不过,制定公共事业收费本有其标准:既要能够回收合理成本,也要能够收回合理的投资报酬,即所谓“总括成本补偿原则”。但这一原则往往难以坚持。无论前届政府还是现届政府,在决定电价的方式上并无太大差别。原本为避免政府在电价决定过程中过度干预而引入的燃料费联动制,如今也形同虚设。事实上,没有哪个政府可以完全自由地决定电价。政府总是在“物价稳定”和“价格合理化”之间左右为难。与其批评政府,不如干脆从制度上加以变更,有必要朝着尽可能降低政府介入可能性的方向推进制度改革。


现届政府在总统职务交接委员会时期就已将把电气委员会分离为独立机构的方案列为国政课题。当然,确保独立性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国民监督,或者不设置意见反馈机制。在决定公共事业收费,尤其是垄断供给服务的收费过程中,自然应当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并透明公开相关信息。即便组建独立的电气委员会,也难以完全排除政府和政界的影响。尽管如此,只要能使决策过程哪怕稍微更加合理一些,进行调整就更为可取。

韩国电力公司公布了自救方案,计划通过出售和出租所持不动产、返还职工加薪部分等方式筹集25.7万亿韩元。对韩国电力公司经营散漫的批评是合理的,但44万亿韩元的亏损并非单纯因为经营散漫所致。韩国电力公司预算中人力成本所占比重仅为1.3%。更何况,以削减经费为由推迟电网投资并非理想之举。相比“便宜供电”,稳定供电更为重要。减少对电力设施的投资也可能对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政府很快就要决定第三季度电价。第三季度是用电量飙升到最高的时期,人们很可能再次看到政府举棋不定的样子。据悉,为推进电气委员会组织改编,产业通商资源部委托开展的研究课题结果最快将在本月或下月出炉。恢复能源市场功能本是现届政府能源政策的基本方向,拖得越久,推进就越困难。



Kim Sangcheol 经济专栏作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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