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个月起,非面对面诊疗将仅限于曾至少到访过一次医院的患者,并且只能在同一家医院使用。不过,新冠肺炎、流感等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以及难以前往医疗机构的偏远山区居民或老年人,可以允许进行初诊。非面对面诊疗后的处方药须由患者本人亲自前往药店领取。
保健福祉部17日在经过执政党与政府协商后,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非面对面诊疗试点项目推进方案》。根据传染病预防法,非面对面诊疗仅在危机阶段为“严重”时才被允许,但从下月起危机等级下调为“警戒”,现行非面对面诊疗将转为违法。鉴于非面对面诊疗在新冠大流行期间已有1419万名国民使用,已深度融入日常生活,保健福祉部表示,在相关立法完成之前,将在有限范围内以试点项目的形式推进非面对面诊疗。一名保健福祉部相关人士表示:“此前临时实施的非面对面诊疗不区分初诊、复诊,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药品也可以配送到家,但为将副作用降到最低,不得不对使用加以限制。”
试点项目以第一层级医疗机构——诊所为中心,原则上仅限复诊。在相关医疗机构中,患者曾就某一特定疾病至少进行过一次面对面诊疗的情况才可适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者在面对面诊疗后1年内,其他疾病患者在30日内可以进行非面对面诊疗。不过,对第1至第4类法定传染病确诊患者允许初诊,这是基于防止传染扩散、需要一定时间隔离的判断。医疗基础设施不足的岛屿、山区居民,或行动不便的65岁以上老年人、残障人士等也属于允许初诊的对象。医院级医疗机构也在例外情况下允许开展非面对面诊疗,但仅限于曾至少进行过一次面对面诊疗的罕见病患者,或经医生意见认定在手术、治疗后需要持续管理的患者。
诊疗方式以视频问诊为原则。此前在非面对面诊疗平台上,多数是通过电话进行诊疗。今后,电话诊疗仅在老年人等没有智能手机等受限情形下才被允许。通过短信、即时通讯软件进行非面对面诊疗将被禁止。此外,非面对面诊疗必须在根据《医疗法》获准或备案的医疗机构内诊室中进行。由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规定的麻醉药品类以及具有误用、滥用风险的药品一律不得开具处方。
药品须由患者本人或代理人亲自到药店领取。不过,保健福祉部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和罕见病患者,是否可以允许送药到家,我们将研究补充方案。”非面对面诊疗平台不得为患者自动指定药店,而必须基于用户所在位置展示所有药店,以保障患者的选择权,并防止向大型药店集中倾斜。仅开展非面对面诊疗的医疗机构,以及只经营调配用药品、专门从事送药业务的药店一律禁止运营。
诊疗费用预计将高于面对面诊疗。医疗机构和药店将在诊察费和药费的基础上,另行加收非面对面试点项目管理费。个人自付比例将适用法定自付比例30%(以诊所为基准)。保健福祉部保健医疗政策课长Cha Jeongyeong表示:“在海外,也有非面对面诊疗费用低于面对面诊疗的情况,但由于医护人员需要核实患者本人身份、撰写诊疗记录并可能在事后提交,因此此次费用定得更高一些”,并称“将在向健康保险政策审议委员会报告后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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