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对因公寓重建而一度成为“拥有两套住房者”的重建组合员适用综合不动产税重税税率是正当的。


首尔瑞草区首尔行政法院。 金贤敏 记者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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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4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2部(审判长 部长法官 Shin Myeonghui)近日在首尔某公寓重建组合的组合员A某等80余人起诉13个税务所所长、请求撤销综合不动产税等课税处分的案件中,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此前,该重建组合允许组合员在“1套大户型住房”或“含一套不超过60平方米的小户型在内的2套住房”之间选择分配,A某等人选择了2套。当时,根据《民间租赁住房特别法》,若符合条件,小户型住房可被排除在合并计税对象之外,从而被视为“1世代1住房”。


但A某等人在2021年11月被征收的税款平均约为2亿韩元。由于2020年8月与合并排除相关的制度被废止,税务当局便以2套住房的公告价格为基础,合计征收综合不动产税30亿5800万韩元、农村渔村特别税6亿1100万韩元。2019年实施的《综合不动产税法》规定,“拥有3套住房者或在首尔等调控对象地区拥有2套住房者”适用重税税率,而A某一方所持有的公寓属于调控对象地区。


A某一方提起了行政诉讼。他们主张:“虽然可以根据取得经过、持有期间、纳税能力等因素进行差别课税,但仅以位于调控对象地区为由,不加区分地适用高额累进税率”,是“违反过度禁止原则,侵害了财产权”。


他们还主张,“与只分配1套大户型住房的其他组合员在实质上处于同一状况,却与其区别对待并征税是不当的”。同时强调,在3年的转售限制期间内根本无法出售住房,因此不应将其归类为两套住房持有者。


一审法院未采纳上述任何主张。合议庭表示:“当时的《综合不动产税法》旨在提高课税公平性、提高税率,以缓解财富偏集中现象,从而提升经济效率”,“对调控对象地区内持有2套以上住房者设定标准,是为抑制以投机为目的的住房持有而引入的,其立法目的具有正当性”。


合议庭指出:“选择分配2套住房是原告一方自主作出的选择,将其视为仅持有1套住房,反而会导致过度优待的结果,有违税收平等主义的忧虑”,“从除小户型以外的其他住房可以转售这一点看,不能认为取得成为1套住房持有者的途径被完全堵死”。


合议庭还补充称:“不能认为原告等人在包括小户型在内持有2套住房时完全不存在投机目的”,“也不能认为其与选择1套住房者在经济实质上完全相同”。



A某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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