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的术语]更正“Lone Star”赔偿金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是为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于1966年设立的国际机构。它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一道,构成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WBG)旗下的五大机构之一。
该中心依据1965年为促进国际投资而签订的《ICSID公约》(即《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成员国共有158个,韩国于1967年加入。在国际贸易条约框架下,若外国投资者因对方国家的法律或政策而被侵害利益,即可依据国际法向ICSID申请对该国进行仲裁。
ICSID考虑到投资争端的特殊性,提供调解(conciliation)和仲裁(arbitration)等争端解决程序,以在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利益之间保持适当平衡。调解与仲裁庭会根据各当事方的法律主张及所提交的证据,从独立、中立的立场对案件作出裁断。
随着多边贸易协定数量增加,提交至ICSID的案件也随之上升,ICSID在国际投资及经济发展领域的作用日益扩大。截止去年年底,ICSID登记在案的案件为910件,其中64%已结案,36%处于中止或尚未解决状态。在韩国政府与美国私募基金Lone Star之间的争端中,ICSID仲裁庭于去年8月裁定,我国政府应向Lone Star支付其所主张损害赔偿额4.6%的2.165亿美元(约合2857亿韩元,按汇率每美元兑1320韩元计算)。
法务部9日表示,去年10月以赔偿本金与利息被重复、过度计算为由向ICSID仲裁庭提交的赔偿金额更正申请,已获仲裁庭采纳,将赔偿本金更正为2.16018682亿美元。由此,赔偿本金减少了48.1318万美元(约合63.534亿韩元)。法务部计划分析更正裁决的内容,研究另行提起撤销赔偿命令之诉及申请中止执行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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