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原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合议庭:“虽是初犯但危害重大”

一名40多岁的家庭主妇以相识25年的朋友名义开通手机,数十次套取现金服务,并用信用卡刷卡数千万韩元,被判处实刑。


据联合新闻7日报道,近日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0单独合议庭法官 Han Sohee 以诈骗及伪造私文书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43岁)有期徒刑2年6个月。


A某在2016年至2019年间,利用相识25年的朋友B某名下的手机,通过信用卡公司现金服务的方式,在74次交易中共获取约9800万韩元。她还被指控以B某名义申办信用卡,并使用该卡进行253次消费,合计金额约5590万韩元。

水原地方法院全景图【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水原地方法院全景图【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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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还在向市中银行申请线上贷款时,输入B某名下的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年收入等个人信息,在4次贷款中共获得约2830万韩元。


调查结果显示,A某以“做生意需要账户,但自己是家庭主妇,开立账户有困难”为由请求帮助,从而拿到与某银行账户关联的B某名下借记卡,并获知该账户密码、网络银行账号及密码等信息。她又以“帮忙办理年终结算”为名,骗取了B某的公认证书及密码,继续实施诈骗行为。



Han法官指出:“被告虽为初犯,但受害人主张的实际损失金额超过1亿韩元,损失极其重大。”他并就量刑理由说明称:“综合考虑了被告以与受害人达成和解为由要求重新指定公判日期,却在多次庭审日期无故缺席等多种量刑情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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