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代理权、收养等准婚姻权利
2014年提案告吹…此次为国内首次
国内首次提出承认并非通过婚姻或血缘相连的“家庭秩序之外少数者”为家庭成员的法律案。在“家庭月”5月到来之际,各界关注该法案能否一路通过国会表决。
据女性界6日消息,近期基本所得党议员 Yong Hyein 提出了《有关生活伴侣关系的法律》(生活伴侣法)议案,其内容包括将事实婚姻及同居关系也承认为家庭。
该法案将两人基于相互合意,在日常生活和家务上相互分享并彼此照料的关系视为生活伴侣关系,赋予其与婚姻相当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日常家事代理权、亲生子女视同收养及共同收养、继承权等。
过去也曾有过制定类似法案的尝试。共同民主党议员 Jin Sunmi 在担任女性家庭部部长之前的2014年就曾准备过类似法案,但当时连提案阶段都未能进入。
尤其是保守基督教团体强烈反对,称其为“承认同性恋者结合的法律”。因此,生活伴侣法在国会正式提出,尚属此次 Yong 议员的法案为首例。
社会上持续有人指出,应当向被排除在受婚姻与血缘束缚的陈旧惯例之外的少数者赋予权利,并对《健康家庭基本法》中家庭关系的定义进行修订。
《健康家庭基本法》自2004年制定之初,就因将家庭过于狭隘地定义为由婚姻、血缘、收养构成的单元而备受批评。还有意见指出,“健康家庭”这一法律名称本身会给人一种只有这类形式的家庭才是健康的印象,具有歧视性。
再加上非婚同居共同体、离婚后的单亲家庭、未婚单亲家庭不断增加,国民的认知和生活方式也随之改变。在2020年女性家庭部的社会调查中,69.7%的受访者回答称,“无论是否存在婚姻和血缘关系,只要共享生计和居住,就应承认为家庭”。
顺应这一变化,女性家庭部在上一届政府期间的2021年曾表示,计划在《健康家庭基本法》中,将非婚同居伴侣以及因儿童虐待而形成的寄养家庭也承认为家庭。
然而在本届政府上台后,立场转向认为“有必要维持现行规定”。女性家庭部表示,将“把重点放在实质性支持上,而不是围绕法律上家庭概念定义的无谓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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