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还冒充第三者

一名四十多岁男子在无证状态下酒后驾驶,被警方查处时报出亲姐姐的居民登记号码,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Jung Yuntaek)6日表示,以违反《道路交通法》等罪名起诉的四十多岁被告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同时,法院还命令其进行80小时社会公益劳动,并接受40小时守法驾驶课程。

25日夜间 在首尔瑞草立交桥往釜山方向的匝道入口  경찰正在进行酒驾检查。 文浩南 记者提供

25日夜间 在首尔瑞草立交桥往釜山方向的匝道入口 경찰正在进行酒驾检查。 文浩南 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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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去年8月12日晚,在血液酒精浓度为0.147%的醉酒状态下,在昌原市镇海区道路上驾驶车辆,被酒驾检查当场查获。该数值已达到驾照吊销标准。


他被指对警察报出亲姐姐的居民登记号码,并在移动信息终端上以姐姐名义签字。此外,他不承认自己的血液酒精浓度数值,要求进行采血检测,但在采血确认书上也签上了亲姐姐的名字。



合议庭在量刑理由中表示:“被告在血液酒精浓度较高、无证驾驶的情况下驾车,又为隐瞒犯罪而冒充第三者,其手段和方法存在严重不当。”但同时指出:“犯罪发生后不久,其真实身份即被揭发,尚难认为给侦查工作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混乱,并考虑到其需要抚养子女等情节,综合酌定本案刑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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