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尽最大努力为时间选择制公务员打造稳定工作环境并保障权利”
防止任命权人单方面变更时间选择制公务员工作时间的法案已经出炉。
1日,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所属的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Hae-sik 提出并作为代表发起了《国家公务员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和《地方公务员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其中包括为时间选择制公务员设立“工作时间协商权”法律依据的内容。
这是继去年4月 Lee 议员代表发起的《政府组织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和《地方公务员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之后,为改善时间选择制公务员待遇、保障其权利而提出的后续法案。
为顺应日益多元化的劳动环境而引入的“时间选择制公务员制度”,本是为难以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为机关补充不足人力,从而向国民顺畅提供行政服务的一种合理方案。
但现行《公务员任用令》规定,时间选择制公务员每周工作时间在15小时以上、35小时以下的范围内,由任命权人或任命提请权人决定,由此出现了任命权人在育儿休假前一天大幅削减工作时间,或随意频繁变更工作时间等问题。
曾有一名于2015年被任用的时间选择制公务员,其工作时间竟被变更多达12次的案例。
为防止任命权人单方面变更时间选择制公务员的工作时间,Lee 议员在法案中写入了如下内容:当国家机关首长或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在任用时间选择制公务员之后重新调整其工作时间时,必须与该公务员就工作时间进行协商。
Lee 议员表示:“希望通过本法案,确保时间选择制公务员对自身工作时间的主导权,助力营造其稳定的工作环境”,“今后也将为时间选择制公务员稳定工作环境的营造和权利保障继续全力以赴”。
Lee 议员曾在2021年12月代表发起《国家公务员法部分修正法律案》,要求将时间选择制公务员编制的定义明确为“以机关为单位,将各机关所属公务员按种类、级别分别以定额人数表示的数值”;并在去年4月代表发起了被称为“废除时间选择制招聘公务员小数点编制的两部法案”,一直致力于改善时间选择制招聘公务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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