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民生经济
缴纳期限自5月31日→8月31日自动延长
对于因出口不振或山火灾害而面临困难的纳税人,其综合所得税缴纳期限将延长3个月至8月底。
国税厅27日表示,将为出口企业和山火受灾纳税人主动将综合所得税缴纳期限延长至8月31日,以便其能够及时获取流动性。
缴纳期限被依法延长的对象,无需提供纳税担保,如有需要,可在下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任何时间缴纳综合所得税。
但由于此次仅是缴纳期限的职权延长,出口企业和山火受灾纳税人仍须在申报期限(5月31日)内完成综合所得税申报。
缴纳期限职权延长的对象中,出口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2022年出口额占销售额的50%以上,且销售课税标准在5亿韩元以上,或为关税厅、韩国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选定的与出口相关的个体工商户。但金融所得超过2000万韩元者被排除在外。
另外,户籍地址位于因大田西区、江原江陵市等全国性山火而被宣布为特别灾难地区的纳税人,可在8月底前缴纳综合所得税。
国税厅表示,对不属于职权延长对象、但因经营困难申请延长期限(申报及缴纳)的纳税人,也将积极予以支持。对于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如申请延长缴纳期限,最高可获免提供至1.5亿韩元的纳税担保。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