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快下个月或将公布指南
明确允许酒类打折案例 旨在引导价格竞争

作为振兴内需对策的一环,政府正在推进的“酒类折扣指引”发布时间较当初计划有所推迟。政府原本打算汇总“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餐馆”等各主体意见,制定可打折的交易数量、支付条件等标准,通过此举引导价格竞争,但由于餐饮业界要求公开酒类进货成本,推迟提交意见,进程被拖慢。


18日,据政府有关部门和酒类业界消息,国税厅正面向韩国酒类产业协会、韩国餐饮业中央会、韩国连锁加盟产业协会、韩国娱乐餐饮业中央会等机构,就“酒类折扣指引”征求意见。但截至目前,仅约半数机构提交了立场。


餐饮业中央会一位相关人士表示:“要先算清楚餐馆出售烧酒时,到底能打多少折再销售。为此首先要搞清楚烧酒、啤酒等的进货成本是多少”,“在没有这方面信息的情况下,就要求我们提出‘如何进行折扣’的意见,无异于只逼餐馆单方面降价销售。”


对于餐饮业界提出的公开成本要求,国税厅方面表示难以接受。国税厅一位相关人士称:“酒类折扣指引的目的,是明确各个流通环节也可以进行折扣,并借此引导价格竞争”,“并不是要掌握各环节的利润率,而是要在流通过程中寻找可以降低价格的方案,要求公开生产商的营业秘密则过于苛刻。”


此前,政府于上月29日由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振兴内需对策”时曾表示,为减轻制约内需的生计负担,将在本月内以国税厅指引形式,制定酒类交易时允许折扣的具体标准,借此引导扩大消费者可切身感受到的折扣。为此,国税厅正以有关酒类许可证等的法律施行令为依据,拟通过指引形式对可打折的交易予以明文化。为确立酒类交易秩序而规定禁止提供金品等的《酒类许可证法》第41条,禁止“无论名称或形式如何,提供或收受金品或酒类的行为”。国税厅一位相关人士解释称:“目前以该条款为依据,生产商拒绝向批发商打折,批发商又拒绝向零售商打折,这是对法律的误读”,“该条款的但书是‘为确立酒类交易秩序’,在不损害这一目的的范围内进行的折扣,目前也是允许的。”


政府期待,如果根据交易条件和企业类型等允许多种形式的批发商折扣,成本压力减轻的零售商和餐馆就可以扩大“3瓶1万韩元”、烧酒加啤酒组合折扣、餐饮套餐折扣等多样化的折扣销售。



国税厅一位相关人士表示:“原计划在3月底前完成意见征集,但将延长至本周,面向各行业听取关于酒类可打折交易规模和类型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初稿并召开座谈会,制定尽可能多交易主体都能同意的酒类折扣指引,以降低国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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