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 Martens“黄线”、Louboutin“红底”仿品诉讼
围绕设计独创性分歧的法院判决引人关注
英国时尚品牌Dr. Martens与法国品牌Christian Louboutin就日本企业涉嫌抄袭其自家产品设计提起的仿冒品诉讼中,前者胜诉、后者败诉,在日本国内外引发争议。日本司法界评价称,同样是仿冒品诉讼,能够围绕“什么是品牌独有的独创性”进行具体化主张的Dr. Martens获得胜诉,而在这一点上未能成功的Christian Louboutin则败诉。
14日,《朝日新闻》报道了上月在东京地方法院审理的Dr. Martens诉讼案,以及同月作出的Christian Louboutin诉讼判决结果。Dr. Martens的特点是连接鞋底部位的黄色缝线。Dr. Martens以千叶县一家公司抄袭了具备这一特征的1460系列靴款设计为由,根据《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提起诉讼。
根据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如存在误认或混同之虞的仿冒品,可以申请禁止销售。这适用于产品特征可被视为特定经营者独有标识的情形。关键在于,该设计是否在长期内被独占性使用,并已广泛为消费者所知晓为该经营者的特征。
Dr. Martens主张,有意将黄色线头暴露在外,并通过黑色皮革与明亮黄色线的对比所形成的组合,是其独有特征。
东京地方法院今年3月判决称,“每一根线都被长距离地暴露在外,足以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支持了Dr. Martens一方。合议庭认定,自从1985年在日本推出1460系列以来,从未出现过类似形态的其他品牌产品销售案例,该设计为Dr. Martens独占使用。此外,在广告、杂志以及社交媒体上的商品介绍中也能确认这一特征,因此“已被消费者视为Dr. Martens的商品标识”。
被告一方反驳称,“只要是采用类似制造工艺的鞋类,缝线基本都会外露”,但合议庭驳回称,“Dr. Martens的特征是以颜色组合和缝线外露程度为基础的”。
以2021年为基准,仿冒品每双约5000日元(约4.9万韩元),而Dr. Martens则以约2.6万日元(约25.5万韩元)成交,价格存在差异。然而合议庭指出,“两种产品都是在互联网上销售,消费者是基于照片等有限信息进行购买,可能产生混淆”,因此下令禁止销售并销毁相关产品。
不过,同月Christian Louboutin向埼玉县一家公司提出销售禁令请求的案件则被驳回。Christian Louboutin的鞋以红色鞋底为特征,他方主张埼玉县这家公司销售的红底高跟鞋与其相似,并于去年3月申请禁止销售。但东京地方法院以“红色鞋底是一种普通设计”为由驳回请求。
Christian Louboutin 指称的仿制品设计。上方是被主张为仿制品的该公司设计,下方是 Christian Louboutin 的产品。(图片来源 日本最高法院)
View original imageChristian Louboutin随后提起上诉,案件被移送东京高等法院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审理。但法院仍以“即便红色与Christian Louboutin相似,也不存在误认之虞”为由驳回。理由包括:Christian Louboutin的高跟鞋价格至少在8万日元以上,而对方产品价格约为1.6万日元。此外,Christian Louboutin的产品仅在经营奢侈品的百货商店等处销售,而对方公司的产品则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销售,销售渠道有所区分。
此前,Christian Louboutin曾在日本申请对红色鞋底进行商标注册,但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认为,“产品颜色应当允许任何人自由使用。对于单一色彩,若不具有极高的商品识别力,则无法注册。红色鞋底的知名度具有局限性”,因此不予认可。此后公司方面未再提起上诉,上月判决由此确定。
最终,这两起结果相反的判决在日本也引发了关于“何为设计的独创性”的讨论。知识产权法专家、律师Nakagawa Ryutaro分析称:“若要主张设计保护,就必须对特征进行具体而明确的特定并提出主张。Dr. Martens不仅主张了线的颜色,还主张了皮革颜色的差异以及有意将其暴露在外等为特征,而Christian Louboutin则仅主张女式高跟鞋鞋底是红色。”
Nakagawa律师补充称:“《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可能会限制自由竞争,而且一旦在诉讼中获得认可,对被告以外的第三方也会产生较强的寒蝉效应,因此法院往往倾向于作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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