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在野党就空间开发治理改革方案正面冲突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下属副部长级空间航空厅 vs 总统直属部长级宇宙战略本部
专家与业界:“重新审视其必要性与理由”

围绕宇宙开发治理体系(治理结构)改革问题,政府与在野党正正面冲突。专家和产业界指出,应回到原点思考,在资源有限、市场狭小且技术实力也落后的情况下,韩国要想激活宇宙开发与宇宙产业,更需要哪些对策。迄今为止,关于重组宇宙开发治理体系的必要性,主要从三个方面被提出。首先,需要一个不被政治风向左右、拥有强大权限的独立宇宙开发控制塔,即应主导跨部门政策协调以及与民间合作的机构。其次,必须强化主管组织和人员的专业性与稳定性;同时,要求在国际宇宙开发外交中提升可信度与代表性,从而最终增强谈判能力的呼声也很高。实际上,Setrec-I董事长 Kim Byeongjin 上月15日出席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主办的公听会时曾呼吁称:“最重要的是部门间协调能力和外交能力”,“与其说是技术、研究专家,不如说应由具备沟通、谈判、协调所需语言能力的优秀人才在宇宙厅工作,使其成为在国外与国内机构之间的谈判与协调上投入更多精力的组织”。


“强化太空开发治理”……方向相同,道路各异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先,从设立独立的宇宙开发控制塔、加强部门间协调与民间合作这一角度来看,政府方案与共同民主党方案存在较大差异。概括而言,政府方案是“间接型”,在野党方案是“直接型”。政府在本月4日国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有关设立及运营宇宙航空厅的特别法案》,其核心是将宇宙航空厅作为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主管的直属外局来设立。按政府组织法规定,隶属某部的外局为次官级机构,不能单独向国会提交独立法律修正案,也无法自行制定施行规则等,因此其地位和独立性较弱。政府提出的宇宙航空厅也是如此。作为次官级机构,其地位与功能存在局限,在与其他部门协商时话语权可能偏弱。不过,特别法案试图通过利用在政府层面依法负责协调与统筹宇宙开发事务的国家宇宙委员会来予以补充。即将现任国务总理担任的国家宇宙委员会委员长升级为总统,并由宇宙航空厅厅长出任副委员长,统筹实务,以此赋予其实权。然而,也有意见批评称,由次官级官员担任副委员长,却要运营一个以其直属上级——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官以及其他部门部长为委员的国家宇宙委员会,这本身在法律体系上就不合适。与此同时,政府方案还通过赋予处室级组织改编、预算调剂等权力来保障其独立性。


在野党方面,由共同民主党议员 Cho Seungrae 等22人于5日共同提出的在野党版法案(《宇宙开发振兴法》部分修正案),则主张在总统直属之下新设一个部长级单独机构,以更直接地强化其地位、功能和角色。与政府方案一样,由总统担任国家宇宙委员会委员长,但应在其直属之下设立部长级的“宇宙战略本部”。Cho Seungrae 议员办公室秘书官 Jeong Areum 表示:“目前即便是由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主导宇宙领域,但正如最近在国防部宇宙运载火箭试射过程中暴露出的那样,部门间仍难以进行分歧调整与协调”,“作为隶属部门的外局,无法实现(宇宙开发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调解),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在现有框架之外建立新的组织形态”。她接着补充说:“通过将本部长定为部长级官员,来统筹宇宙相关工作,并赋予其部门间协调与调解以及制定宇宙开发相关基本规划的权力”。


在强化主管组织专业性和稳定性方面,双方方向大体一致,但在细节上略有差异。现行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体制下,由非专业人士和少数普通公务员承担宇宙开发体制的核心政策与支援功能,暴露出诸多局限,与一线现场的矛盾也频繁发生。政府方案通过设立独立机构,首先提高公务员的专业性,同时将大规模招聘外国人和民间专家为“有任期制公务员”。为此,取消薪酬上限,并将其排除在股票盲信托制度适用对象之外。一直以来由韩国航空宇宙研究院(KARI,航宇研)等国策研究机构主导的研究开发(R&D),也计划通过设立单独本部,将部分工作交由专业人力负责。反观在野党方案,则不采用有任期制公务员,而是采取直接从民间聘用的方式来强化专业性。由此可规避政府方案中有任期制公务员招聘方式引发的特惠、违法争议,以及股票盲信托制度豁免问题和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差别争议。同时,在野党方案还对政府方案中部分职能进行了调整,使其专门负责宇宙行政事务。即剥离宇宙开发R&D职能,仅将政策统筹、协调、预算、支援等行政事项委任给该机构,并排除航空领域R&D相关职能。


那么,通过提升对外代表性和可信度来强化国际宇宙外交谈判力又如何呢?在野党方面提出了“总统直属部长级专门机构”的构想。他们主张,在全球范围内,将宇宙开发专门机构作为最高领导层或最高决策机构直属的部长级机构来设立的案例正不断增加,从这一点看,他们的方案更为合适。秘书官 Jeong 表示:“各国会感到,韩国正在新建一个类似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那样,具备跨部门协调能力的机构,想要有所作为”,对提升谈判力表示了信心。



对于上述这些问题,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大体持“并无问题”或“将在制定和修订下位法令时予以补充”的立场。该部表示:“(特别法案中)规定设立宇宙航空厅这一中央行政机构,总揽宇宙航空领域的政策、研究开发和产业培育等工作,并纳入了为将其打造为执行研究开发的专业且灵活组织所需的原则、功能和特例”,“在制定有关设立和运营的具体事项的下位法令时,将充分反映宇宙航空相关专家的意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使其成为在我国宇宙航空技术及产业发展中发挥中枢作用的创新性宇宙航空专门中央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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