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比4裁定合宪:“政策目的正当”
宪法法院裁定,文在寅政府为稳定2019年住房市场而实施的“禁止对购买价格超过15亿韩元的超高价公寓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措施符合宪法。
宪法法院以5比4的意见驳回了律师A某提出的宪法诉愿。A某主张,政府禁止在投机地区和投机过热地区购买超高价公寓(市价超过15亿韩元)时获得用于购房的住房抵押贷款的监管措施,侵犯了其财产权。
文在寅政府在2019年首尔等部分地区房价暴涨后,公布了“12·16房地产对策”。其中包括一项内容:以防止投机为目标,全面禁止在购买市价超过15亿韩元的公寓时发放用于购房的住房抵押贷款。A某原打算以自己持有的一套首尔瑞草区公寓作为抵押,申请贷款购买新公寓,但因政府措施而无法实现,遂以金融委员会委员长为对象提出宪法诉愿。
合议庭表示:“通过行政指导作出的本案措施(禁止住房抵押贷款),并未超出合法赋予金融委员会的监管权限,也未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该措施旨在推动整体住房市场稳定,并从金融机构贷款健全性管理的角度出发,改善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领域的状况,其目的正当。”同时指出:“在投机地区和投机过热地区,对价格超过15亿韩元的公寓禁止发放住房抵押贷款,将抑制对超高价住房的需求,从而缓解价格上涨,因此有助于实现目的,所采用的手段具有适当性。”
四名裁判官提出了反对意见。Moon Hyeongbae裁判官以违反比例原则为由表示反对,Lee Sunae(已退任)、Lee Eunae、Lee Jongseok裁判官则以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为由提出反对。Moon Hyeongbae裁判官认为,虽然可以认可政府措施目的的正当性,但其手段的适当性和对权利侵害的最小性并不成立。他指出:“以四口之家主要居住的30坪(约99平方米)公寓为基准,汉江以南首尔11个区在2021年8月的平均价格为14.4865亿韩元,最近在汉江以北11个区新开盘的公寓则在15亿韩元以上”,“15亿韩元并非超高价,仅是平均市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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