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返还租赁保证金时可向公共机构申请收购
保证金返还债权
收购公允价格为租赁保证金的50%至100%

正义党议员 Sim Sangjeong 于本月30日提出了《关于保护未返还租赁保证金住房承租人的特别法(俗称“罐头全租公共收购特别法”)》,规定了对“罐头全租”住房进行公共收购的程序,并对受害者进行救济。


Sim议员当天在国会举行记者会,介绍了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超过1个月仍未能取回租赁保证金,或因拍卖等原因难以返还保证金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先申请办理承租权登记,然后向公共部门请求收购其保证金返还债权。


她指出:“上月,国土研究院对资金筹措计划书进行分析的结果显示,如果房价较2017年的价格下跌5%,‘罐头全租’住房可能会达到15%;若下跌20%,‘罐头全租’比例将高达40%。在此前无节制扩大贷款的背景下堆砌起来的住房市场,正因房价进入下行期而面临崩塌危机。”


具体来看,Sim议员提出的法案并不限于“全租诈骗”受害者。债权的适当价格由债权收购价格审议委员会进行测算,其范围设定为租赁保证金的50%至100%,以便在最糟糕的情况下,承租人也至少能拿回一半的保证金。法案还规定,通过拍卖等程序完成收购后,如承租人有意愿,可优先承租该住房。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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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议员解释称:“承租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收回保证金并获得金融支援,迁往其他住所;也可以在收回保证金后获得金融支援,继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在该处;或者直接参与拍卖,购买‘罐头全租’住房。”在这一过程中,负责住房收购等事务的主管机关为国土交通部,国土交通部可将相关业务委托给韩国土地住宅公社、住房城市保证公社、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及另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等机构。


她表示:“自从国政监察起,我就主张应由公共部门收购‘罐头全租’住房,将其作为租赁住房加以利用,同时保障受害承租人的居住稳定。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量,在房地产景气下行时,还可以通过调节供给规模来防止市场硬着陆,是一举三得的替代方案。”



Sim议员还在立法之外呼吁:“应在现有政策能力范围内,立即寻找可以实施公共收购的方案并付诸执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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