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已就某精神病房未安装公用电话一事向检方提出刑事控告。同时,还要求保健福祉部对精神医疗机构中自愿入院和同意入院等情况进行检查。


人权委员会:“禁止患者使用公用电话的医院,已向检方举报” View original image

28日,人权委表示,基于对位于仁川市的一家精神医疗机构开展的依职权调查,已向检方控告该医院,并向保健福祉部部长等有关方面建议进行制度改善。人权委曾于去年9月5日决定对该医院开展依职权调查。


据人权委介绍,该医院一层的开放病房内设有一部公用电话,但二层封闭病房内没有公用电话,仅在护士站前放置了一部普通电话。医院方面辩称,因为有患者破坏院内物品,导致公用电话经常损坏,已于去年8月予以撤除。但人权委通过患者及相关人员的陈述确认,护工曾阻止住院患者使用公用电话,甚至直接拔掉电话线,从而在事实上限制了患者的使用。


人权委方面表示:“《精神健康福利法》第74条规定,除非出于治疗目的并依据精神健康医学科专科医生的指示,否则不得侵犯患者的通信和会见自由”,“对二层封闭病房患者而言,其在宪法第18条所保障的通信秘密自由已受到侵犯”。


此外,人权委还在入院及出院过程中发现了违法事实。该医院住院患者中,94%为本人提出入院申请,或由本人申请并经保护人同意入院。但在这当中,有10人完全无法沟通,另有6人虽能进行简单沟通,却根本无法理解入院程序及入院类型的概念。医院方面解释称,按照现行法律,如不存在自伤或伤人的危险,即便需要治疗也难以办理住院,因此只要患者能作出最低限度的意思表示,就以自愿入院或同意入院方式收治,而只要患者本人希望出院,随时都可以出院。


但人权委指出,对于至少10名甚至无法表达最低限度入院意愿的住院患者,医院并未遵守《精神健康福利法》第41条和第42条规定的入院程序。同时,对于有出院意愿但不了解相关手续的患者,存在住院期限被延长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采取出院或转院措施。


该医院还曾从外部随时用挂锁锁上开放病房内部分女性病房的房门,以此限制出入。并且,患者个人储物柜、病号服和寝具等也存在数量不足或严重老旧的问题。由此确认,患者因害虫滋生而夜不能寐,遭受了实际损害。


人权委表示:“已以违反《精神健康福利法》第74条为由,将该医院移送检方,并建议医院制定防止再次侵犯住院患者通信自由及自决权的对策,以及切实可行的设施环境改善方案”,“相关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应针对在该医院住院的自愿入院和同意入院患者,逐一确认其真实意愿,如非出于本人真意入院,应予以出院处理”。



同时,人权委补充称:“已建议保健福祉部,对全国精神医疗机构的自愿入院和同意入院患者是否基于本人真实意愿入院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引入本人意愿确认制度等方式改进入院制度;还应对精神健康增进设施评价制度进行法律层面的重新整顿,使其真正能够促进精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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