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梨泰院惨案追悼空间设施的商人在向遇难者遗属一方道歉后,免于刑事处罚。检方决定对该商人作出不起诉(起诉猶豫)处理。

梨泰院惨案现场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梨泰院惨案现场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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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西部地方检察厅刑事第一部(金相贤 部长检察官)26日表示,近日已对因涉嫌损坏梨泰院惨案现场设置的追悼设施(毁坏财物)而被立案的A某作出不起诉(起诉猶豫)决定。所谓不起诉(起诉猶豫),是指虽然犯罪嫌疑成立,但考虑到从轻情节等原因,不将嫌疑人移送审判的处分。


A某被控今年1月在醉酒状态下经过发生梨泰院惨案的海密尔顿酒店旁小巷时,撕毁贴在追悼墙上的便条和贴纸,造成约10万韩元的财产损失。


在调查过程中,A某供述称,因认为追悼设施影响了自己的营业,因而实施了上述行为。检方从警方接手案件后,将其移送刑事调解程序。刑事调解是指针对轻微暴行、伤害、毁坏财物、名誉毁损等和解可能性较大的案件,由调解委员进行调停,促成当事人圆满解决纠纷的程序。



A某向遗属一方递交了道歉信,内容包括“对自己错误的行为由衷致歉”,“今后若有可以与遇难者家属们一起参与的事情,将积极参加”等。遗属一方也表示不希望对A某进行处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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