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1:城乡复合选区制
方案2:开放名单式大选区制
方案3:小选区+按地区划分的比例代表制
国会政治改革特别委员会于22日通过了包含城乡复合选区制、开放名单式大选区制、小选区制以及按地区比例代表制等内容的选举法修正案,并以“关于改善国会议员选举制度的决议案”的形式予以采纳。三套方案均维持国会议员总人数为300人的现行规模。
政治改革特委会当天在国会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与选举法修正案相关的决议案。此前,政治改革特委会政治关系法改善小委员会采纳了国会议长顾问委员会的方案,提出了▲方案一:小选区制 + 按地区划分的并立制比例代表制 ▲方案二:小选区制 + 按地区划分的准联动型比例代表制 ▲方案三:中大选区制(城乡复合选区制)+ 按地区划分的并立制比例代表制等建议。但在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小选区制模式中,包含将国会议席增加50席的内容,该内容被视为朝野就增加国会议员达成合意,从而引发争议。
就此,政治改革特委会通过干事之间协商等程序,对在小委员会通过的决议案拟定了修正案。所有修正案均包含将国会议员议席数维持在300席的内容。由此,原本是唯一维持300人总数的方案三——中大选区制(城乡复合选区制)+ 按地区划分的并立制比例代表制,在最终决议案中被作为方案一采纳。
方案二是新追加的方案,内容为在开放名单式大选区制基础上,增设全国并立制比例代表制。该方案将现行选区调整为每个选区4至7人规模的多议员选区,选民可以同时对政党和候选人进行投票;地域区议席的分配方式为,将各政党的得票比例乘以相应选区的议席总数进行计算。当选者则在该政党所分配到的议席范围内,按照候选人得票顺序确定。比例代表议席通过全国范围的选举产生,采用准联动型方式。
方案三为小选区制 + 按地区划分的准联动型比例代表制,与此前在小委员会中作为方案二讨论的内容几乎相同,仅在议员总人数部分调整为300人有所变化。
随着决议案在政治改革特委会获得通过,将于23日提交本会议表决,自27日起召开全体委员会,就选举法展开正式讨论。
共同民主党政治改革特委会干事、议员 Jeon Jaesoo 在会后与记者见面时表示:“在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内容,只是为即将召开的全体委员会‘开门发车’所需的程序性形式,并非今后全体委员会讨论的任何指导方针之类”,并说明说:“关于具体的选举制度讨论,将由300名国会议员各自根据良心与信念,表明自己所偏好的选举制度相关意见。”
对于议员总人数维持现状一事,他表示:“政治改革特委会一贯坚持的原则,是尽量减少需要向国民逐一解释的事项”,并称:“政治改革特委会本来就对议员总人数有既定立场,因此扩大议员总人数从一开始就完全不是政治改革特委会重点讨论的议题。”他还提到:“在决议案表决前,因国会议长顾问委员会的意见出现了一场插曲,但那只是顾问委员会的意见,并非国民力量党或共同民主党的意见。”
关于自27日起召开的全体委员会,Jeon 议员表示:“预计将召开约两周,次数多的话为6至7次,少的话为5至7次,每次会议时间约为5至6小时,以确保议员们有充足的发言时间。”他还说:“第一天和第二天将在媒体协助下进行现场直播,我们将通过巧妙运作全体委员会,使国民能够广泛理解并同意,为什么选举法必须修改、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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