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劣”!Park Suhong在哥哥庭审中听到“前任恋人”被提及怒火中烧
亲哥哥涉挪用公款案庭审中亲自出庭作证
艺人Park Suhong(53岁)以证人身份出庭,出席了因涉嫌挪用公款而受审的亲哥哥Park某(55岁)夫妇的庭审。在说明自己遭受的挪用损失过程中,因对方在询问中公开了自己前女友的姓名,他愤怒表示这是“卑劣的行为”。据悉,Park某夫妇提到的这位前女友,是当年Park Suhong原本打算结婚的对象,但因哥哥Park某的反对而告吹。
15日,Park Suhong亲自作为证人,出席了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第11刑事合议庭审理的、针对Park某夫妇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挪用公款)的第四次公判。
在当天庭审过程中,Park某夫妇一方的辩护律师出示了包含Park Suhong前女友实名的公司工资台账资料,并提问称“她不是虚构员工吗”。对此,Park Suhong谴责称:“实在太卑劣了”,“(亲哥哥一方)正是十多年前不让我和(前女友)结婚的当事人。这看上去是无视挪用本质、意在动摇我,是二次伤害”。
不过,Park Suhong随后又向审判长鞠躬致意,称“因为是第一次出庭受审,情绪激动,表现失当,在此由衷致歉”。
对于检方提出的“是否希望被告人受到惩罚”的提问,他表示“强烈希望”,“我一直活在痛苦和地狱之中。这些犯罪所得、我的出演费,被各家公司用作律师费用。是哪家律师事务所拿了挪用来的钱,今天站在这里出庭的?”他提高声调质问。
他还愤懑地表示:“我工作了30多年,我的账户里只剩下3380万韩元”,“(亲哥哥)这些年来多次说要守护我的资产,让我信以为真。他开着小排量车,拎着纸袋,常年在我身边说一切都是为我好,但这都是欺骗”。
此前,Park Suhong的亲哥哥Park某因自2011年至2021年期间设立娱乐经纪公司,专门负责Park Suhong的经纪事务,被指侵吞公司资金及Park Suhong个人资金等共计61.7亿韩元,已于去年9月被批捕并起诉。
据检方介绍,Park某使用经纪公司法人信用卡支付百货商店购物券、健身中心注册费、补习班学费、儿童咖啡馆及主题公园使用费等支出。还有迹象显示,夫妇二人居住住宅的物业管理费也用法人卡支付。该公司原本是以Park Suhong个人收入为资金来源运营,但Park Suhong对Park某夫妇的上述支出明细完全不知情。
另一方面,Park Suhong的哥哥Park某目前否认了大部分嫌疑。Park Suhong将在4月19日举行的第五次公判中继续以证人身份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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