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以下未婚子女视为与父母同一户
一名26岁青年刚买下人生第一套住房,却被曝要缴纳高达普通标准12倍的购房取得税,引发关注。
据联合新闻11日报道,最近在全罗南道务安郡购买公寓的公务员A某(26岁),从郡厅方面得到说明称,其属于“1个家庭4套住房”,按照多套住房取得税加重征收规定,将适用12%的取得税税率。通常1个家庭1套住房者的取得税率为1%,而他却要缴纳高出12倍的取得税。对于首次购房者,在200万韩元限度内可享受取得税减免。
务安郡的电子系统中显示,A某在23个月大时与其父亲离异的母亲,名下竟然持有3套住房。随着A某取得公寓所有权,根据《地方税法》规定,A某家庭被视为“1个家庭4套住房”。在2020年7月30日行政安全部公布的《地方税法实施令》修订案中规定,即便配偶或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分户居住,仍视为同一家庭。也就是说,与父母是否离婚、是否分户登记无关。此外,即便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已经就业并有收入,如果其收入未达到《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2条第11号所规定的基准中位收入40%以上,进而以此为基础独立成户的情形,则仍被视为与父母属于同一家庭。
另据《地方税法》关于多套住房持有人的规定,与1套住房者1%至3%的取得税率不同,对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多套房持有人适用加重征收的取得税税率。对于法人以及持有4套住房的情形,不论地区,一律适用12%的取得税率。
由于法律中并无“排除离异父母名下住房数量”的条款,自23个月大起就与父亲和妹妹生活、至今与生母不仅毫无联系、甚至不知其长相的A某,如今却因为这位生母的名下住房,被迫为购房多缴约4000万韩元的取得税。
《地方税法》中关于多套住房持有人的规定,是在房价大幅飙升的2020年,政府为稳定房价而新设的条款,似乎并未充分考虑到A某这类特殊个案。
向税务裁判所提起审查申请…等待权威解释
目前,A某已将自己的情况提交至税务裁判所,等待权威性解释。
A某表示,自己从未得到过包括抚养费在内的任何经济支持,更谈不上情感支持,因此将离异母亲名下住房合并计算、对自己加重征收取得税,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他称:“在买房之前,会去核实离异父母名下有几套房的人,能有多少呢?”并表示:“现行税法中对‘家庭’的认定标准有必要进一步细化。”
务安郡厅方面表示,在征收取得税时,会核查住房套数,以及用于判断是否属同一家庭的亲属关系、居民登记等信息,针对A某的征税是依据《地方税法》和《取得税法》相关规定执行的。并称,一旦税务裁判所作出权威解释,将予以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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