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韩美军供给区域法》施行令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行政安全部表示,在28日召开的国务会议上,《驻韩美军供与区域周边地区等支援特别法实施令》修正案获批通过。
为确保项目稳健推进,2021年制定的驻韩美军供与区域周边地区等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的财务健全性标准,将范围限定为由公共主体出资比例在“100分之50”以上的法人。但有意见指出,这一标准反而成为推进民间主导开发的限制因素。
此外,与“对落后于发展的驻韩美军供与区域周边地区等给予特别支援”的立法宗旨不同,相较于《城市开发法》等单行法令,本法中对民间项目参与的标准更加严格。
对此,坡州市、议政府市等与驻韩美军相关的地方自治团体持续要求,将条件放宽至与一般单行法令同等水平。
行政安全部为放宽阻碍地区开发的监管,并综合考虑地方自治团体的财政状况,拟定了本次《驻韩美军供与区域周边地区等支援特别法实施令》修正案。
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原先规定,为实施项目而设立的法人的范围,仅限于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公共企业、准政府机构及地方公社等公共主体出资比例合计在100分之50以上的情形;今后将扩大至包括具备财务健全性条件的土木工程施工企业、土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土地所有者、不动产信托公司等在内的民间主体出资比例合计在100分之50以上的情形。
通过本次修正案,民间经营者在驻韩美军返还供与地开发项目中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100%。
Choi Hoon行政安全部地方自治均衡发展室室长表示:“通过本次《驻韩美军供与区域法》实施令的修订,预计将激活为开发驻韩美军供与区域周边地区等而进行的民间投资项目”,并称:“今后也将积极提供支援,使因供与或曾供与驻韩美军而导致发展落后的地区居民能够获得实质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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