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术语]即使不工作也无约束力的“工作国会法”
[亚洲经济 金钟和 记者] 被称为“勤政国会法”的《国会法》修正案,旨在激活立法活动,于2020年12月完成修订,并自次年3月起施行。根据该修正案,各常设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月至少召开2次,法案审查小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3次。
然而,“勤政国会法”施行已满2年,却被发现没有任何一个国会常设委员会遵守了“每月召开3次以上法案审查小委员会”的规定。这是隶属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的共同民主党议员 Jang Cheolmin 对国会事务处提交的《第21届国会各常设委员会法案审查小委员会召开现况》资料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果。
根据 Jang 议员的分析结果,从“勤政国会法”施行的2021年3月至今年1月,没有任何一个常设委员会每月召开3次以上法案审查小委员会。就月均召开实绩来看,2021年17个常设委员会的法案审查小委员会共召开274次(每月平均1.3次),而去年17个常设委员会仅召开122次(每月平均0.6次)。国会运营委员会去年一次也未召开法案审查小委员会,外交统一委员会、情报委员会和女性家庭委员会则仅各召开了两次法案审查小委员会。
Jang 议员指出,“如果不召开法案审查小委员会就给予惩罚,有必要强化国会在法案审查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也就是说,由于不履行义务也没有任何约束力,这部法律已形同虚设。这也是因为2020年12月“勤政国会法”在国会运营委员会通过时,各种惩罚条款被删除所致。
最初民主党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中,包含了每月召开临时国会和常设委员会定期会议的义务、法律案审查小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4次、国会议员如无正当理由缺席国会会议则分阶段削减薪酬的规定、在国会官网公布常设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并每月向国会议长报告出勤情况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惩罚性条款。
但在常设委员会审议通过过程中,不仅删除了对缺席会议议员的名单公开,连缺席会议时削减薪酬的规定也一并去除。此外,为了将法制司法委员会的体例与措辞审查权移交给国会事务处或立法调查处,以及为防止朝野两党撇开已提交在先的法案、根据各自利害关系优先处理之后提交的议案而引入的“议案审查先来先审”原则,也被删除。
Jang 议员计划作为代表议员提出法案,对未能每月召开3次以上法案审查小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委员削减薪酬等,施加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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