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 Youngjin:“2月临时会将尽最大努力推进”
在野党:“立法至少应跟随判例”
“立法若拖延,所有人都得打官司将引发混乱”

[亚洲经济 记者 Naju Seok] 共同民主党表示,将在2月临时国会上就所谓“黄色信封法”(劳动组合法修正案)作出结论。由于法院等机构已就原发包企业的“事业者性”作出判决,有意见指出,为防止混乱,立法机关也必须加快推进法律修订。


据4日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消息,担任共同民主党干事的议员 Kim Youngjin 前一天在国会举行的“CJ快递员一审判决所指示的劳动组合法修正方向”讨论会上表示:“在2月临时国会上,围绕该议题已经积累了讨论过程,(各政党、各议员、经济界、劳动界)也有在此期间作出结论的多数意见”,“将尽最大努力在2月临时国会上推进相关工作”。


Kim 议员称:“作为民主党干事,也将按照这一方向推进”,“围绕核心争点,即第2条第2款中关于扩大使用者范围的部分、第2条第5款中如何将争议行为范围调整为符合现实的内容,以及第3条中关于损害赔偿的条款,进行了深入讨论。将作出结论并推进相关工作”。


此前,围绕劳动组合法第2条、第3条修正问题,国会已三次召开雇用劳动小委员会会议,但由于国民力量党拒绝出席等原因,未能展开实质性讨论。本次讨论会之所以召开,是基于这样一种判断:就一直停滞不前的劳动组合法修正问题而言,上月12日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2部作出的CJ快递员一审判决,有可能成为突破口。


在民主党内部,由于法院作出“对于处于原发包企业支配或影响之下的外包劳动者,应将原发包企业视为使用者”的判决,因而出现了“至少应当让法案追上这一最低限度判例”的声音。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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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行政法院指出,如果不将实质上支配劳动条件的原发包企业主认定为集体协商当事人一方的使用者,就有可能导致劳动三权(集体协商权、集体行动权、结社权)得不到保障,因此认可了原发包企业的使用者性。快递员虽然与代理网点签订合同,但可以与实际能够决定劳动条件的CJ大韩通运进行集体协商。


法院尤其认为,应根据原发包企业是否支配相关劳动条件来决定其是否负有协商义务。在这一判断中,以劳动者是否不得不按照企业主的意志或既定方式服从相关劳动条件、从而表明企业主正在支配该劳动条件为标准。如果原发包企业主支配劳动条件,那么外包工会就可以就原发包企业主有决策权的领域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此前,中央劳动委员会在2021年曾裁定,CJ大韩通运虽不是快递员的事业主,但对快递工会提出的6项协商议题拥有实质且具体的支配、决定权,因此属于负有劳动组合法上集体协商义务的使用者。对此,CJ大韩通运向行政法院提出再审请求,但法院作出了与中央劳动委员会相同的判决。


讨论会之所以召开,也是基于这样一种趣旨:在连法院都已认可原发包企业负有集体协商义务的情况下,立法机关也必须就法律修订展开讨论。


担任本次讨论会主持人、曾任中央劳动委员会委员长的汉阳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Park Sugeun 表示:“一审判决上诉到大法院并作出最终判决大约需要3年时间,但结果将会与一审相同”,“但如果不进行立法工作,企业与工会之间就会爆发冲突,劳资关系可能会激化”。他担忧称,由于这是作为对基本权利——劳动三权侵害问题而被审理的案件,即便上诉到大法院,判决本身不会有问题,但如果不进行立法,就可能引发社会混乱,因此国会必须积极投入立法工作。



民主劳动总联盟法律院律师 Kwon Duseop 也表示:“有人可能会说,既然有法院判例,那就都交给诉讼解决不就行了,但现实是,所有诉讼上诉到大法院往往需要5至6年”,“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写入相关内容,以判例为参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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