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同质婚趋势低于OECD国家
受单人及单亲家庭占比偏低影响

韩“门当户对式婚姻”比例低于主要国家:“有利于缓解不平等” View original image

[亚洲经济 记者 Seo Sojeong] 有分析指出,在我国,收入相近者之间结婚的“收入同质婚”倾向弱于主要国家,且单人家庭和单亲家庭占比也低于主要国家,这些因素有利于缓解由家庭结构差异带来的不平等。


韩国银行19日发布《收入同质婚和家庭结构对家庭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以国际比较为中心》报告称,以“大企业·专业职双职工家庭”为代表的收入同质婚,以及以“单人家庭占比”为代表的家庭结构,会通过家庭内部收入共享效应,对家庭收入不平等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根据报告,从阶段性(有业者劳动收入→全部个人劳动收入→家庭劳动收入→家庭市场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考察收入不平等水平发现,在所有国家中,相较于个人劳动收入不平等,家庭劳动收入不平等水平大幅降低;同时,相较于家庭市场收入不平等,家庭可支配收入不平等也明显降低。韩国银行经济研究院金融通货研究室次长 Park Yongmin 解释称:“这意味着劳动市场中产生的个人间劳动收入不平等,正通过家庭内部的收入共享效应和政府再分配政策得到缓解。”


Park 次长表示:“我国的特点在于,与大多数非亚洲国家家庭内部收入共享和政府再分配政策的影响较为均衡不同,政府再分配政策的效果较小,而家庭内部收入共享效应较大。我国收入同质婚倾向较弱,是因为尽管在韩国高收入男女之间的婚姻也频繁出现,但高收入男性与非就业·低收入女性之间的婚姻、低收入·非就业男性与中位收入以上女性之间的婚姻等异质性婚姻,相较主要国家发生得更为频繁。”


报告在我国使用的是家庭金融福利调查数据,在主要国家则采用卢森堡收入研究(Luxembourg Income Study,LIS)资料。分析对象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成员国中的33个国家,外加亚洲国家中国台湾,共34个国家。各国比较时点方面,外国以新冠疫情暴发前LIS收录的最新年份为准,我国则为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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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我国家庭夫妻劳动收入的顺位相关系数和相关系数分别为0.03和0.06,接近于0,在34个分析对象国中分别位列第33位和第32位,处于末尾水平。以夫妻收入相似家庭相较于随机婚姻情形下出现频率被放大的倍数来衡量的收入同质婚指数为1.16倍,在分析对象国(平均1.60倍)中同样为最低。


另外,我国单人家庭和单亲家庭占比分别为14.7%和4.0%,低于主要国家(单人家庭22.6%,单亲家庭7.4%)。不过,报告所采用的家庭金融福利调查,与人口家庭推计不同,适用的是将因工作、学业等原因分居的配偶、未婚子女等视为同一家庭的“经济家庭”概念,因此数值低于行政安全部和统计厅的统计。


模拟结果显示,如果我国的收入同质婚和家庭结构与主要国家相同,我国家庭等值化劳动收入基尼系数将从实际的0.361上升至平均0.396。若假定我国与北欧国家相同这一相对极端情形,家庭等值化劳动收入不平等将从实际的0.361升至0.417,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家庭可支配收入不平等的国际排名,可能会从目前在主要国家中位居第10位上升至仅次于哥伦比亚、美国的第3位。



Park 次长表示:“与美国等所谓‘同类人之间结婚’文化较强的主要国家相比,我国收入同质婚倾向较低,更接近‘抽签式结婚’。”他还称:“家庭结构同样有利于发挥家庭内部收入共享效应,从而弥补劳动市场中相对较高的不平等和政府再分配政策的不足。”他强调:“本研究使用的是新冠疫情暴发前的2019年数据,今后收入同质婚倾向和家庭结构有可能朝着不利于缓解不平等的方向变化,因此有必要通过政策努力,降低劳动市场的不平等,并逐步完善公共层面的不平等缓解机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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