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向国会提交《公职选举法》修正意见
拟废除选前6天禁止发布民调等规定
[亚洲经济 Na Juseok 记者]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向国会提交意见,主张废除禁止在选举前公布民调结果的“选举民意调查公布·报道禁止期间”。中央选管会提交了扩大政治性表达自由等内容的修法意见。
17日,中央选管会提交了“公职选举法修正意见”。此次修正内容包括废除一直以来对选举前媒体报道等加以限制的选举民意调查公布禁止期间等规定。
一直以来,《公职选举法》规定,自选举日6日前起至投票结束为止,禁止公布和报道可以预测政党或当选人等内容的民意调查结果。
修正意见原则上废除选举民意调查公布·报道禁止期间,但对于以已经参加提前投票者为对象进行的选举民调,则规定在正式投票计票结束前禁止公布和报道。此外,中央选管会还决定允许此前被禁止的提前投票出口民调。过去出口民调未能反映提前投票结果,导致出口民调的准确性等方面存在问题。为此,电视台等媒体曾以提前投票者为对象进行民调并进行修正作业。
迄今为止,《公职选举法》以“可能影响选举等”为由,禁止在选举前公布、报道民意调查结果。因此,各类选举民调往往在公布禁止期开始前集中发布,此后则严格禁止报道民调。结果导致各方不乏“各说各话”、牵强解读选情的情况,选民也不得不在无法掌握选举民意变化趋势的情况下前往投票。
民调专家、Metavoice代表 Kim Bongshin 表示:“此前选管会担心有人借民调之名操纵舆论,因此设定了民调公布、报道禁止期,但如今国民的民主意识水准已经提高,认为不会轻易被恶意民调所左右的意见越来越多。”他称,“如果像修正意见那样废除选举民调公布禁止等规定,预计将带来巨大变化。”Kim代表补充说:“不过,除了民调业界的自律努力之外,对恶意民调的查处和监管也应同步加强。”
此次修正意见中还包含大幅扩大政治性表达的多项内容。比如,此前只有候选人和竞选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标牌等进行拉票活动,而修正意见允许在汽车或衣物上附着小道具等方式进行竞选宣传。关于候选人在各类设施物上张贴横幅等的限制也有所放宽。对竞选广告的限制也将解除,候选人可以在选举经费限额内利用广告开展竞选活动。
媒体对候选人的竞选承诺进行“排名”等的内容也被纳入修正意见。目前媒体可以对政见和竞选承诺进行比较评价,但不得以分数或等级等方式进行排名。修正意见规定,只要不是被禁止从事竞选活动的团体,媒体机构等即可对其进行排名。但在进行比较评价时,须公开全部验证资料,以保障利害关系方提出异议的权利。
中央选管会相关人士就此次向国会提交《公职选举法》修正意见表示:“根据《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法》,如有必要对与选举、国民投票、政党相关的法律进行制定或修改,中央选管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此次正是依该规定,以对法律制定·修改提出意见的形式表达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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