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 在首尔汝矣岛金融监督院前 金融正义连带与DLF-DLS受害者紧急对策委员会相关人士正在举行记者会 谴责友利银行和KEB韩亚银行销售DLF(衍生结合法)产品。 姜镇亨记者 aymsdream@
View original image[亚洲经济 记者 Kim Daehyun] 一名投资派生结合法人基金(DLF)后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起诉银行,在一审中获得胜诉。
据法院4日消息,釜山地方法院东部支院民事合议第2部(审判长法官 Jeong Jeongho)近日在个人投资者A某与B某针对韩亚银行及其所属私人银行家(PB)提起的不当得利返还一审诉讼中,作出部分支持原告诉求的判决,称“被告应共同向A某支付8889万韩元,向B某支付2.6064亿韩元”。这相当于损失金额的60%。
此前,投资者A某与B某分别于2018年向韩亚银行销售的DLF投资了1.757亿韩元和5.085亿韩元。
DLF是指投资于以利率、汇率、信用评级等为基础资产的派生结算证券(DLS)的基金。2019年下半年,全球债券利率大幅下跌,以美国、英国、德国债券利率为基础资产的DLS及投资于该类产品的DLF出现了本金损失。
A某等人所投资的DLF为与英国、美国利率互换(CMS)利率挂钩的产品,仅收回了约相当于本金15%的投资金额。他们认为韩亚银行方面未充分说明产品风险性,于2020年10月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支持了A某与B某的主张。法院认为,私人银行家并未尽到充分告知该产品收益与损失结构的义务,而是侧重强调收益性和安全性,从而违反了《资本市场法》上的法定义务。
合议庭表示:“私人银行家违反了就足以影响原告合理投资判断的事项进行说明的义务,并积极推荐可能伴随风险的交易,放弃了对客户的保护义务”,“韩亚银行在私人银行家培训过程中也存在说明不充分、不准确的问题,并在私人银行家之间诱发过度竞争,导致DLF事件的受害程度扩大”。
但同时,合议庭考虑到A某与B某在投资审查方面存在疏忽等因素,将赔偿责任限定为60%。
韩亚银行方面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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