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大学教授 Jang Youngsu 接受 MBC 电台采访
“被捕嫌疑人无再犯之虞”

[亚洲经济 记者 Kang Juhui] 以杀害出租车司机和同居女性的 Lee Giyoung 案件为契机,关于公开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制度的实效性,再次被摆上了舆论的审判台。有人指出,此次公开的是与嫌疑人实际长相差距较大的旧照,难以符合通过公开信息预防犯罪这一制度宗旨。不过,有专家也指出,公开身份信息制度本身的副作用同样不容小觑。


高丽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Jang Youngsu 3日在接受 MBC广播《Kim Jongbae 的视线集中》节目采访时表示:“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公开必须非常慎重”,并提到曾出现过公开身份信息后,又被证实并非真凶的案例。


Jang 教授指出:“在那种情况下,不仅当事人会遭受巨大损害,连家人也会饱受严重痛苦折磨”,“反而是当嫌疑人尚未被抓获、存在追加犯罪忧虑时,才更应当明确作出公开身份信息的决定”。


因连续杀害同居女性和出租车司机而被拘捕的 Lee Kiyoung。 联合新闻社提供, 京畿北部警察厅供图

因连续杀害同居女性和出租车司机而被拘捕的 Lee Kiyoung。 联合新闻社提供, 京畿北部警察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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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 教授将可以成为身份信息公开对象的嫌疑人条件,概括为三种情形:一是尚未抓获真凶的情况;二是高级公职人员等公众人物;三是从国民知情权角度看属于重大事项的情况。对于已经被逮捕、且并非公众人物却被决定公开身份信息的 Lee 某,他分析称:“应是作出了这是国家层面上的重大案件、需要向国民公开的判断。相反,济州餐馆代表被杀案则未达到那种程度,因此审查委员会才作出了不公开身份信息的判断”。


对于社会上要求公开已被决定身份公开的嫌疑人的“嫌犯证件照”(mugshot)的呼声,Jang 教授表示:“当然,这种主张也有其道理”,但同时解释说,仍应重点考量是否存在追加犯罪的忧虑。


他表示:“如果存在追加犯罪的担忧,那么无论如何都必须公开尽可能接近其当前样貌的照片,否则就失去意义,必要时甚至可以制作模拟画像”,“但是,如果嫌疑人已经被逮捕、且不存在追加犯罪的忧虑,那么在法律上就不能无视无罪推定原则和肖像权保护”。


他接着说:“即便已经被逮捕,在有罪判决最终确定之前,也应当一律视为无罪。强制拍照并强制公开面部是不可以的”,“若要使公开嫌疑人证件照成为可能,必须另行制定法律依据”。


不过,Jang 教授也指出:“即便修改法律,也很难将(证件照公开)一刀切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本身是写入宪法的,即使修改法律,也不能否定这一原则”。



他补充说:“但例如嫌疑人的照片已经是10年以上的旧照,或者明明有照片却不愿公开等,在与公开身份信息宗旨相关的方面存在问题的情形,可以在附加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予以许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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