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双重征税后海外现金124万亿韩元回流国内之路打通
韩国银行“再投资收益收入”统计累积计算
保留收益汇回国内引发双重征税等问题
自今年起随税法修订改为免税
饱受高利率之苦的企业暂得喘息
每年不断失控膨胀的我国企业海外滞留资金,预计从新年开始将陆续回流国内。韩国企业海外法人未汇回、滞留海外的留存收益已超过124万亿韩元。利用韩国银行经济统计系统对我国企业海外子公司的海外留存收益“再投资收益收入”进行测算结果显示,自1980年开始统计以来截至去年三季度,累计海外留存收益达到988.66亿美元(约124万8677亿韩元)。所谓再投资收益收入,是指韩国企业持股10%以上的海外直接投资企业通过当地经营获得的利润中,不以股息形式汇回国内或再投资,而是留存在当地的资金。
◆企业赚数十万亿也因双重征税问题不汇回国内=财界人士称,大企业一半资金都在海外。再投资收益收入自2010年我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增加以来持续增长。2021年达到104.3亿美元(约124万8677亿韩元),创历史最大规模。去年海外留存收益也很可能再创新高。以三季度为准,海外留存收益为86.574亿美元(约10万9342亿韩元)。
去年我国企业一再诉苦称“资金链枯竭”。原因在于利率飙升。在公司债市场,自然也包括首次公开募股(IPO)、增发新股等在内的国内资本市场上,企业筹资愈发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没有把海外资金调回国内?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并非“不想拿回来,而是拿不回来”。
他们解释称,资金被税收问题和海外国家的外汇管制所束缚。实际上,从海外子公司调回资金的几乎唯一方式就是分红。然而迄今为止,存在在子公司所在国缴税、在韩国再缴税的双重征税问题。
例如,海外子公司在当地赚取100亿韩元利润,并缴纳20亿韩元当地法人税,但按照向国内分红程序,还需再缴纳8亿至20亿韩元、适用国内10%至25%法人税率的税款。现行法律对海外股息所得给予部分税额抵免。税额抵免额的计算方式为:将海外子公司分红金额除以海外子公司在当地获得的所得扣除当地法人税后的数值,再乘以当地法人税额。但结果仍是企业在韩国和海外两边都要缴纳法人税,而在国内享受法人税抵免时设有退税上限,因此产生双重征税问题。
◆高利率时代,打开海外留存收益回流国内“闸门”的税法修订=不过,对海外子公司汇回国内的股息实行免税的《法人税法》修正案已于去年底在国会通过。该修正案规定,对国内企业持股10%以上的外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所得中的95%予以免税(不计入应税所得)。中央大学经济学部教授 Lee Jeonghee 表示:“有望改善长期以来对海外子公司汇回韩国股息征收双重税的问题”,“在高利率时代,这将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此外,由于美元走强,企业更有可能把在海外赚取的资金更多汇回韩国。去年美元兑韩元汇率一度飙升至1美元兑1400韩元。目前虽回落至1200韩元后段,但从心理上仍被认为美元价格偏高,因此希望把美元兑换为韩元的企业不在少数。
不过,即便是名义上属于自己的海外资金,也很难随心所欲地调回韩国。相当多国家通过法律和制度,将大额外汇汇出设定得十分苛刻。以中国为例,虽允许将当地收益汇回本国的“红利汇出”,但通过繁琐的单证程序,在实质上设置了限制措施。一位中小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因需要汇回国内而试图将中国法人的留存收益汇出,但由于单证程序耗时且复杂,未能按时完成汇款的情况屡见不鲜。”近期企业清算程序也日益严格,如果曾从地方政府获得“2免3减(2年免税·3年所得税减半)”等税收优惠,清算企业时必须补缴此前减免的税款,这样的法律制度也已出现。
经历过9次债务违约(违约)的阿根廷,事实上已堵死了外资资金汇出的通道。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企业无法从中央银行获得外汇汇出许可。若要获得相对自由向海外汇出资金的资格,投资额必须超过10亿美元。投资额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可将相当于出口额60%的外汇汇出海外。一位韩国企业阿根廷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即便当地法人实现盈利,当局也不批准汇回本国,只能持有当地货币,或投资于房地产、金融等其他资产。”
Catholic University 经营学科教授 Kim Kichan 表示:“作为就业和增长源泉的企业,在国内长期遭受过度税收和监管的束缚,因此在全球化之后,企业并未将资金带回国内”,“在制造业回流本国(Reshoring)等去全球化趋势和流动性危机局面下,现在正是思考如何把全球化的果实带回韩国的时候”。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