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引入“身故保险金流动化制度”
可将身故保险金的最高90%流动化
今后不仅可领取现金,还可通过实物、服务方式领取
自10月起将引入“身故保险金流动化”制度。原本在本人身故后支付给家属的终身寿险,将打开在生前像年金一样领取的通道。但如果没有仔细确认终身寿险的种类、投保条件、年金领取方式等,就有可能遭受损失,需要格外留意。
终身寿险“身故保险金”流动化…无须满足收入、财产条件即可申请
金融委员会在今年7月召开会议,决定从10月起,由5家寿险公司(三星、人保韩华、教保、信韩、国民银行寿险)率先实施身故保险金流动化合同。身故保险金流动化,是指允许将终身寿险身故保险金中的最高90%按月以年金形式领取的制度。如果本人在这5家保险公司中有投保的终身寿险产品,建议从10月起确认是否可以进行流动化。保险公司也将单独向符合条件的投保人进行说明。
身故保险金流动化从年满55周岁起即可办理。由于今后国民年金的领取年龄将逐步提高至65周岁,退休时间与开始领取年金之间出现收入空白期的担忧加大,因此将可流动化年龄从65周岁下调至55周岁。身故保险金在9亿韩元以下的固定利率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无需满足任何收入或财产条件即可申请。但合同期限和缴费期限须满10年以上。合同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且在申请时不得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余额。
过去在未附加年金转换附加条款时投保的终身寿险,也将统一附加制度性附加条款,从而可以实现流动化。但变额终身寿险、利率联动型终身寿险、短期缴费终身寿险被排除在外。超过9亿韩元的超高额身故保险金也不在适用范围内。
按月、按年两种给付方式…每月缴费8.7万韩元20年,55岁起每月可领14万韩元
身故保险金流动化方式大致分为“按月给付型”和“按年给付型”两种。10月将先推出按年给付型,待明年年初完成系统开发后,再依次推出按月给付型。以按年给付型方式开始流动化的投保人,日后也可以变更为按月给付型。
领取期限和流动化比例也由消费者自由选择。流动化比例可在90%以内自由申请。流动化期限可按年为单位设定(至少2年以上)。不允许一次性领取。流动化给付金总额必须超过已缴保险费的100%。
例如,职场人士金某在30岁时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预定利率7.5%),约定缴费20年,每月缴纳保险费8.7万韩元,身故保险金为1亿韩元。假设金某将流动化比例设为70%,那么从55岁起,每月可像年金一样领取14万韩元。流动化开始年龄越晚,每期领取金额越多:65岁时为18万韩元,70岁为20万韩元,75岁为22万韩元,80岁为24万韩元。同时,还可以领取流动化后剩余的30%(3000万韩元)身故保险金。
今后,身故保险金不仅可以以现金形式领取,还可以通过实物或服务形式领取。预计将与疗养、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相结合。激活服务型保险是现政府的国政课题,因此预计今后将推出多种相关产品。
务必确认是否“属于利息所得税课税对象”…月缴费合计超过150万韩元恐遭遇“税负冲击”
在进行身故保险金流动化时,如果不满足特定条件,将需缴纳15.4%的利息所得税,因此必须事先确认。终身寿险本属于保障型保险,但在流动化后将转为储蓄型保险。与免税的保障型保险不同,储蓄型保险在到期或解约时,如果领取的保险金多于已缴保险费,则对该差额(利息收益)征税。
在今年7月1日《所得税法实施令部分修正令》实施前,是否对身故保险金流动化征税曾是焦点问题。政府为促进制度活跃,决定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不按现有储蓄型保险的方式征税。

例如,Park 某每月为终身寿险缴费20万韩元,将其中50%进行流动化时,视为月保险费为10万韩元(已缴保险费×流动化比例)。如果其每月正在缴纳的储蓄型保险保险费为130万韩元,则两项保险的月缴费合计为140万韩元,低于150万韩元,属于免税。但如果Park 某每月为终身寿险缴费50万韩元,则合计月缴费为155万韩元,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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