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轮期限将尽 仍毫无进展
借任命书打广告的律师也被记过减薪
在接手内乱案、Kim Keonhee案、殉职海军陆战队员案等“3大特检”剩余案件的第2次综合特别检察组(特别检察官Kwon Changyoung)被指自成立70日(基本侦查期限为90日)以来毫无可见成果之际,围绕其的各种争议却接连不断。舆论持续批评指挥层的侦查公正性与专业性,最近又暴露出特别调查官泄露侦查记录的问题。
2月25日,特别检察官 Kwon Changyoung 在果川办公室举行为查明尹锡悦和 Kim Keonhee 所涉内乱、外患及国政垄断行为真相而设立的特别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后,与特别检察官助理们一起发表立场。韩联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2月25日成立的综合特检,除实施了搜查扣押和对部分案件相关人员的出境禁止措施外,至今未拿出像样的结果。随着5月25日基本侦查期限临近,目前为止既未申请任何逮捕令,也没有一件起诉。
法律界指出,综合特检若想取得有别于前几次特检调查的成果,其指挥层在侦查感觉和指挥经验方面皆显不足。特别检察官Kwon Changyoung(司法研修院第28期)出身为部长期法官。特检辅佐官Kwon Youngbin(第31期)、Kim Jimi(第37期)、Jin Euljong(第37期)、Kim Jeongmin(军法务官第15期)、Kim Chiheon(律师考试第1期)要么检察官经历较短,要么出身律师、警察或军队,被指缺乏办理重大案件的侦查经验。
典型案例是综合特检在4月30日向法务部请求对检察总长职务代理Koo Jahyun和大检察厅监察部长Kim Seongdong予以惩戒一事。对此,法律界评价称“综合特检在法律解释上暴露出不成熟”。
综合特检曾要求调取对“12·3紧急戒严”当时被怀疑同调的检察官们的监察记录,与拒绝提交的最高检察厅发生正面冲突。最高检方面表示,如任意提供监察记录,可能违反《信息公开法》,因此事先转达了“如依据搜查扣押令,将有意提交”的立场,而特检方面也知悉这一点。相反,综合特检则援引特检法第6条作为依据。该条规定,特别检察官在履行职务需要时,可向最高检察厅等有关机关请求提交侦查记录和证据等资料,如不配合侦查,可对“有关机关的首长”请求惩戒。
综合特检方面表示:“侦查期限很短,却要求我们一一凭借法院签发的搜查扣押令来获取资料,这不合情理”,“提出惩戒请求,是为了敦促最高检改变其不合作态度”。
然而最高检强调:“特检法第6条只是规定了特检的优先侦查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获取有关机关所持有的全部资料”,“若按特检主张的那样解释,极有可能违反宪法上的令状主义原则”。
一名曾参与3大特检的律师称:“只要列明嫌疑事实申请搜查扣押令即可,但由于侦查尚未推进到能获批令状的程度,才会搞出这种‘借惩戒撒气式闹腾’的做法吧。”
特检指挥层的“政治中立性”也引发争议。有人披露,特别检察官Kwon曾会见前共同民主党议员Choe Kangwook时表示,“若要连根拔除戒严,特别联合调查本部恐怕要持续3年”,由此掀起舆论风波。
特检辅佐官Kim Jimi曾做客亲执政党倾向的YouTube频道“Kim Eojun的谦逊很难 新闻工厂”,谈及与侦查有关的内容,随后被市民团体以涉嫌泄露公务秘密等罪名告发。特检辅佐官Kwon Youngbin则因曾以律师身份为前京畿道副知事Lee Hwayoung和前Ssangbangwool副会长Bang Yongcheol辩护,之后又负责调查Ssangbangwool对朝汇款案中的“供述劝诱嫌疑”,而被指存在利益冲突。
内部纪律涣散也被视为问题。综合特检的特别调查官、律师Lee某在社交媒体上上传了特检任命书和嫌疑人讯问笔录盖章照片,进行“律师业务宣传”。综合特检对Lee作出了“记过减薪1个月”的惩戒处分。综合特检方面表示,虽然部分讯问笔录被上传,但由于内容并未公开,因此不会提起刑事控告。
《法律新闻》记者 Woo Bin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