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双龙向朝汇款案侦查过程中被指卷入“鲑鱼酒会供述诱导”疑云的仁川地检副部长检察官 Park Sangyong,已于12日被大检察厅申请作出处于重处分级别的“停职”处分。
据大检察厅介绍,检察总长职务代行 Koo Jahyun 当天根据大检察厅监察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向法务部长官申请对 Park 检察官作出惩戒。大检察厅当天通过新闻通告说明称:“确认其存在违反侦查程序相关规定的违纪事实,并经大检察厅监察委员会审议后,已于12日对 Park 检察官提出惩戒申请。”
据悉,大检察厅11日召开监察委员会,审议是否对在双龙向朝汇款案侦查过程中被指涉嫌诱导“鲑鱼酒会”相关证言的仁川地检副部长检察官 Park Sangyong 进行惩戒。其间,Park检察官正在瑞草洞大检察厅信访室等候。2026.5.11 联合新闻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据悉,大检监察委认定的惩戒程度为“停职”。根据《检察官惩戒法》,对检察官的惩戒包括免职、解职、停职、减薪、警告五种。其中,停职属于重处分,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期间停止检察官执行职务,并在此期间不支付报酬。
Park 检察官正面临所谓“鲑鱼酒会”疑云。该疑云指称,2023年5月17日,Park 检察官等当时的侦查团队在侦办双龙向朝汇款案件过程中,向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 Lee Hwayoung、前双龙会长 Kim Sungtae 等犯罪嫌疑人提供鲑鱼和酒水,并诱导其作出不利于时任京畿道知事李在明的供述。
就此,大检察厅将以下事实列为惩戒事由:Park 检察官以提及其他案件侦查为由,通过辩护人不当要求嫌疑人自白;虽对在押人员进行传唤讯问,却未在侦查后制作过程确认书;在无正当事由的情况下向其提供食物或会见便利。
不过,对于因管理疏忽未能防止酒类被带入并提供,以及不必要地反复传唤参考人等事项,大检察厅表示将尊重监察委员会的表决结果,不再作为惩戒申请事由。此前,监察委曾判断称,Park 检察官并未察觉鲑鱼和酒被带入讯问室,且对外部食物带入进行管控的管理责任在于狱警而非检察官。
Park 检察官否认相关疑惑。11日下午1时50分左右,他在大检察厅信访室前会见记者时表示:“从未被告知监察嫌疑是什么、共有几项监察嫌疑”,“即便我再怎么做错了、即便要惩戒,也不应在完全不给予任何程序上的辩护权或陈述机会的情况下,按既定结论作出处分。”他还补充说:“我希望能够以向外部委员敲响‘申冤鼓’的心情,获得一次陈述说明的机会。”
他表示:“据我所知,在大检监察委员会之后,案件将移交法务部,法务部也有监察委员会,最终由惩戒委员会决定是否惩戒”,“如果最终作出了惩戒处分,而我无法接受其内容,将提起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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