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非法拍摄影像已流出海外
在自己经营的跆拳道馆女更衣室内安装并拍摄非法摄像头的三十多岁馆长,被求处有期徒刑10年。
12日,在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3部由审判长 Jang Seokjun 主持、针对 A某涉嫌违反《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制作性剥削物)等罪名的结案公判中,检方请求法院判处其上述刑期。
检方同时求处对其作出10年内禁止在与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士相关机构就业的刑罚。
A某被控于2023年3月至去年11月期间,在位于京畿道龙仁市、由其本人经营的跆拳道馆女更衣室内安装微型摄像头,非法拍摄女学员约6300次。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A某所拍摄的非法影像中,有一部分被确认已外流至海外。警方目前已对相关网络网站实施了屏蔽。
据悉,A某在当天庭审中承认了相关嫌疑,并恳求从轻处理。
宣判将于本月28日下午2时进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