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畜产食品部至7月31日运营“农地租赁”特别整顿期
租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方可保障承租人权利
超过1公顷的继承农地如未委托农地银行则不得持有

为彻底根治农地投机,政府在启动全国农地全面调查的同时,决定运营至今年7月末的农地租赁关系正常化整顿期。为保护承租农户,一方面鼓励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另一方面以引导继承农地委托给农地银行的方式,实质上设置了一个指导性宽限期。


农林畜产食品部13日表示,将自本月18日起至7月31日止,实施农地租赁关系正常化特别整顿期。


阿视亚经济DB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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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畜产食品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农地特别整顿期的目的在于,引导习惯上以口头方式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改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农地所在地管辖的邑·面事务所等申报,或者通过韩国农渔村公社农地银行进行出租或委托。原则上禁止农地租赁,但如符合例外事由,可在个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或委托给农地银行。”


◆租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个人之间的农地租赁合同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经农地所在地管辖的邑·面长等确认,承租人即可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也就是说,可以向受让人、买受人等第三人主张租赁合同内容,即使农地所有权发生变更,承租等关系也可继续维持,从而获得法律保障。此外,承租人还能更明确地获得3年以上(多年生植物栽培地为5年以上)最低租赁期限的保障。农地所有者或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60日内未申请变更农地登记的,将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罚款。


尤其是面积超过1公顷的继承农地,如不委托给农地银行,将不得持有。部分继承农地的城市居民,即便已与亲属或农村居民形成租赁关系,却既不签订书面合同,也不申请变更农地登记。


◆允许租赁的农地须签约并申报=1996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农地、继承或离农农地(1公顷以下)、年满60岁者自耕5年以上的农地等,可以在个人之间进行租赁。拟签订农地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或承租人,携带身份证和农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前往农地所在地管辖的市·区·邑·面,提交农地租赁合同确认申请书和农地登记利用信息变更申请书即可。


个人持有3年以上的农地、继承农地以及1996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农地等,可以委托给农地银行出租。在此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可在农地银行通过电子合同方式办理出租委托,或携带身份证、居民登记副本,前往农地所在地管辖的韩国农渔村公社地区本部办理。现场签约时,农地委托方需携带不动产登记簿誊本和不动产综合证明书,农地承租人需携带农民确认书。


利用农地银行时,无需到访,也可通过电脑或手机办理出租委托合同签订、农地登记记载以及农业经营主体变更登记。继承农地中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必须委托给农地银行。将农地委托给农地银行8年以上,可免除转让所得税的重税;若为农业经营者将农地委托出租,则不收取委托手续费(年租金的5%)。


农林畜产食品部将在特别整顿期及其后,对于地主以逃避农地全面调查等为目的而单方面终止租赁关系的情况,运营由承租农户进行举报的举报中心。举报可通过“农地空间门户”内的线上举报中心以及线下举报中心进行。被受理举报的农地,将被列为自8月起实施的农地全面调查中的深度调查对象;对于因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承租人,将优先供应委托给农地银行的农地。



农林畜产食品部农地课长Kim Gihwan表示:“希望本次特别整顿期成为将隐性的口头租赁合同纳入制度轨道的契机。承租人可以更加明确地保障自身的法律权利,出租人则可在农地全面调查前,确凿证明其租赁行为的合法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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