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包含“事前审查制度”的原安法修订案
消除SMR开发监管不确定性
原子能安全委员会表示,以为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等新型反应堆的先行许可审查作准备以及合理化核燃料物质使用现场的安全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原子能安全法》(原安法)修正案,已于12日在国务会议上经过审议并获通过。修订后的原安法预计于19日公布。
本次修正案中最受关注的是针对新型反应堆的“事前审查制度”立法化(新设第100条之2)。事前审查制度是指,即便开发者尚未申请建设许可等行政许可,也可以就开发中的反应堆设计向监管机构申请事前审查的制度。
SMR开发者为消除新型反应堆监管不确定性并加快许可推进,一直积极希望将美国、加拿大等主要核电国家正在实施的事前审查制度引入国内。
通过此次立法,开发者可以就开发中的各种类型SMR设计正式接受事前审查,监管机构也能够为开展适当的安全审查做好准备。
在本次修订的原安法中,通过将安全管理人选任义务写入法律(新设第46条之2),得以进一步强化对放射线作业从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此前,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仅通过行政指导方式,要求核燃料物质使用者选任安全管理人。
同时,在申请核燃料物质使用等许可时,将总理令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整合为“核燃料物质安全报告书”(修改第45条),并为安全管理优秀的经营者引入可免除当年度定期检查的激励措施(新设第47条但书)。
此外,将原安法上的罚款上限额(3000万韩元)细分为5个档次并写入法律。
事前审查制度将从今年11月起率先实施,定期检查豁免及罚款规定等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但包括既有核燃料物质许可使用者选任安全管理人在内的核燃料物质安全报告书的编制和提交,应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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