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称“担心内部机密外泄”
法院称“未能证明实际损失”……判令赔偿

中国上海一家房地产管理公司因一名女员工的丈夫在竞争企业工作而解雇该员工,结果被法院判决需赔偿约69万人民币(约合1.5亿韩元)。


7日,香港媒体《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及中国媒体《扬子晚报》等报道称,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近日表示,“不能仅以配偶从事同一行业为由解雇员工”,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自2006年起在上海某房地产管理公司就职的刘某,于2023年底突然收到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其配偶在竞争企业担任综合管理人员,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盖蒂图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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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面指出,刘某担任运营管理人员,能够接触各类数据和内部机密信息,而其丈夫李某从事与竞争企业相关的活动,这一点存在问题。事实上,李某与以其母亲名义设立的一家竞争企业有关联,并被传曾以竞争企业总经理身份参加行业展会。


但刘某反驳称,自己并非处在掌握公司核心机密的位置,一直从事辅助性工作。她还表示,丈夫也并非该竞争企业的正式员工,只是在行业活动中出于方便被介绍为该公司相关人员而已。


为此,刘某在去年2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补偿金68万人民币(约合1.46亿韩元)、绩效奖金6万人民币(约合1290万韩元)以及未休年假补偿1万人民币(约合214万韩元)。随后,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其支付68万人民币工资补偿金及1万人民币未休年假补偿。



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认为,公司未能证明李某利用刘某的职务侵害公司利益。合议庭指出,“夫妻双方在同一行业内不同公司工作是非常普遍的情况”,“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条款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同时,合议庭以刘某并非高管级员工,且未与公司签订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为依据,判决公司需赔偿刘某约69万人民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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