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学生自行找口译员的学校被认定为“歧视”
国家人权委员会认定,一所以学分认定制终身教育形式运营的学校未向听障学生提供手语翻译,构成歧视。
国家人权委员会27日表示,已建议该校向被告知“自行寻找口译员陪同上课”的听障学生提供手语翻译、文字翻译等合理便利。并且还建议作为监督机关的当地市道教育厅教育监编制相关预算予以支持。
据国家人权委员会介绍,调查结果显示,受害人因未能获得翻译支持,只能与懂手语的子女一起参加面授课程。此后,原本帮助受害人的手语翻译员代为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提交了申诉。该校属于每月仅进行2次面授课程的学分认定课程,如在出勤日无法听课,实际上难以完成学业。
学校方面解释称,曾向教育厅及外部机构咨询是否可以提供翻译支持,但当时并不存在直接提供口译员的支援体系。还表示,由于课程在周末开设,难以找到固定口译员,且未编制相关预算。
对此,国家人权委员会残疾人歧视纠正委员会指出,鉴于该校属于适用《禁止残疾人歧视及权利救济等相关法律》和《初等及中等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以没有预算为由不提供合理便利,不能构成正当理由”。委员会认为,即便需要承担翻译费用且预算落实并不容易,学校也应当与相关机构合作,积极制定支持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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