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将于明年3月实施的“黄信封法”(《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节法》第2、3条修正案)提出了关于外包下属工会之间谈判单位分离标准的三种方案,即按各个外包企业分别分离、按职务等类似外包企业分离、将全部外包下属工会整体分离为一体,但劳资双方均对此表示反对。企业方面认为,现有复数工会体制所预设的谈判窗口单一化机制事实上将被削弱。相反,工会方面则主张,外包劳动者的谈判权反而可能被弱化。因为在外包劳动者与原发包企业用户进行谈判之前,必须先经过谈判单位分离、单一化程序等,这一结构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一线的矛盾与冲突。


政府方案引发“缺乏现实性”“劳动委超负荷”忧虑[黄信封法能否顺利实施]① View original image

Kim Younghoon 雇佣劳动部部长24日就修订后的《劳动组合法》施行令强调称,这是“改善外包劳动者无法与决定其劳动条件的原发包企业用户对话这一结构的第一步”,并表示“在最大限度保障劳资自治的同时,依据修法宗旨,为确保外包下属工会的实质性谈判权奠定了制度基础”。


施行令修正案的核心在于,将原发包企业工会与外包工会之间不同的利益关系和谈判范围以制度形式予以反映。最大变化在于,当工会之间未能达成自主协商时,劳动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分离谈判单位。今后,即使在同一事业场所内,也可以根据业务性质、劳动条件、雇佣形态等因素,不再将工会统一纳入单一谈判窗口,而是分别组成各自独立的谈判单位。首先,原发包企业工会在多方面与外包工会不同,因此谈判单位被分离是理所当然的。问题在于,如何处理数量多达数百、数千个的外包下属工会之间的谈判单位。政府大致提出三种类型:▲外包工会之间各自独立谈判;▲将条件相似的外包工会归为同一谈判单位;▲将全部外包工会合并为一个单一窗口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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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会谈判窗口单一化只是空想”

劳资双方指出,本次施行令最大的问题在于,其结构实际上使原发包企业和外包企业分别形成各自的个别谈判体系。现行复数工会操作手册认为,谈判窗口单一化制度是为“确保劳动条件统一性并防止工会之间过度竞争”而引入的。因此,谈判单位的分离一直被视为单一化的“例外”,适用范围非常有限。然而,本次修正案却是在“分离”前提下设计谈判体系,这与既有框架相冲突。修正案虽维持单一化制度,但仅将外包谈判单独分离,形成一种畸形结构。


按照政府手册,让全部外包工会实现谈判窗口单一化的方案也并不容易。因为各外包企业在人工成本、作业环境、风险程度、合同结构等方面均不相同,由此导致原发包企业负担增加在所难免。原因在于,谈判主体可能会大幅增加。根据手册标准,如果劳动条件、雇佣形态、谈判惯例等不同,劳动委员会即可认可分离,而在现场,大部分外包工会很可能满足这些条件,因此有预测认为,“分离申请”将会激增。


也不能排除外包工会之间集体协议相互冲突的可能性。因为对于分离后的各谈判单位所签订的集体协议若发生冲突,应优先适用哪一份协议,目前并无明确标准。这也是劳动界担忧外包个别谈判可能只停留在形式上,难以产生实质性结果的原因。


由此带来的直接问题,是中央与地方劳动委员会工作量将急剧增加。今后,劳动委员会不仅要负责外包工会谈判单位分离,还要承担审查谈判前提——是否具备“用户性”(即原发包企业用户是否具有实质支配力)等核心职能。今后也有可能在其下设立“用户性判断支援委员会”(暂称),以解决谈判前后出现的各类劳资纠纷。


正如一线担忧所言,一旦工会谈判要求如雨后春笋般增加,相关业务延宕的可能性也被普遍看好。再加上劳动委员会因各类劳动纠纷增多,已连续数年请求增员。财界一位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只要工会提出谈判要求,企业就不得不一件件向政府进行咨询”,“如果业务处理延误,现场混乱将会进一步加剧”。


政府方面也十分清楚这些问题。雇佣劳动部一位相关人士表示:“我们感受到有必要扩大劳动委员会的职能”,“已向行政安全部提出人力增补请求”。但尽管劳动委员会增员刻不容缓,相关协商尚未最终敲定。该人士就今后中央劳动委员会增员规模表示,“要等(行政安全部)作出决定后才能知晓”,未再多言。


“原发包企业内部小规模工会林立亦令人担忧”

经营界还担心原发包企业内部出现小规模工会林立的情况,认为这可能比外包工会向原发包企业提出的谈判要求“更为直接和现实地造成混乱”。其关键在于原发包企业内部的多层次分化。目前,原发包企业谈判代表工会签订的集体协议适用于全体成员,但一旦允许分离谈判单位,劳动条件就可能因职群、职种、工作形态不同而出现差异。如果生产岗位、办公室岗位、研究岗位,以及日班、轮班组等分别主张各自的谈判单位,原发包企业内部的谈判窗口就可能分化为多个。



尤其是事业场所规模越大,影响就越大。比如,在多个工会并存的制造业事业场所,如果属于民主劳动总联盟体系等的小规模工会要求独立谈判单位,现有以代表工会为中心的谈判体系就可能被打破。Hwang Yongyeon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劳动政策本部长表示:“自允许复数工会以来近15年间,维持‘一企一谈判·一集体协议’体系的核心装置就是窗口单一化。本次施行令将结构性地使原发包企业内部小规模工会一旦要求分离谈判单位,难以被拒绝”,“政府称不会发生那样的情况,但企业已经将其视为极为现实的风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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