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民主权之名破坏权力分立堪忧
改革应先从遵守民主原则的政界开始

[论坛]围绕民选职位优先的争议:国民主权与代议民主 View original image

总统提出的“选举权力优先论”和“权力序列”言论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巨大波澜。执政阵营内部一部分人试图收拾局面,称这是为了强调“人民主权”的本意。然而,以人民主权之名向司法部门施压并推进特别法的执政党气势依旧高涨,这对代议民主主义和人民主权原则提出了根本性的质疑。


先回顾一下总统在就任100天记者会上发表的言论:“最能反映国民意志的是由国民直接选出的选举权力。任命权力是从选举权力那里第二次分配到的权力。因此在大韩民国,权力的序列是非常明确的。最高权力是国民,对吧?人民主权。然后是直接选举权力、间接选举权力。但我们有时会忘记这一点。”他曾如此强调。然而,这种“序列”或许可以理解为宪政秩序形成的先后顺序,却不能被视为权力的高低排序。


如果我们处在组建制宪议会、构建新政府的过程中,可以谈论这种顺序。但在已经确立的民主共和国体制下,权力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是依照法治和民主主义原则所界定的代议权力。权力借用人民主权论,极有可能被当作超越既有宪政秩序的任意工具,这一点极其危险。


代议民主主义的原则,是以民主方式选出人民代表,再由其依照民主原则来运营政府。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议权力,并未像专制君主那样获得全权委任,而必须按照民主共和国体制下宪政秩序的规范行使有限权力。代议权力本身也通过就职宣誓作出这一承诺并加以确认。


最初的法治体系由立法机关主导,但立法机关同样必须遵循通过国民合意而建立的宪法秩序和法治原则。法治主义的核心,不在于要求国民遵守法律秩序这一层面,而在于对权力行使进行法律规制。因此,主导法治的行政和司法部门要与立法机关相区分,相互制衡,以确保法治能够客观贯彻,这就是权力分立体制。


通常我们所说的三权分立,是指立法、行政、司法的区分,但在我国,行政由总统主导,并与立法机关呈现出某种融合的体制。名义上与总统权力分立的立法机关,实际上由隶属于总统的执政党和与之对立的在野党构成。因此,韩国的权力分立结构,勉强还能在司法部门的独立性中找到依据。然而,如今却有掌握立法权力的势力,以人民主权之名声称要改革司法部门。如果政治势力左右了作为法治主义核心的司法部门,那就等于摧毁了韩国仅存的权力分立体制。


即便打出“选举职权力优先论”的旗号,也不能因此认为选举权力天然具有绝对的民主正当性。选举权力同样必须遵循法治主义和民主主义原则,这才是对选举权力的民主性约束。难道不是曾经为依照人民主权原则选出的总统,因宪法法院的裁决而被罢免的宪政秩序鼓掌喝彩过吗?必须警惕权力者打出的人民主权论,多数情况下被用作逾越制度的民粹式独裁工具。更不用说那些打着“人民”旗号的共产独裁国家,近来南美独裁者们日常使用的口号也都是“人民(El Pueblo)”。人民主权论只有在成为批判权力的口号,而非正当化权力的工具时,才具备民主基础。



现在不是鼓吹“选举权力优先”的时候。民主主义及其为基础的宪政原则才是判断标准。如今我们的代议政治权力,失却风度,却只会挥舞权力的“袖标”。在谈论司法改革、媒体改革之前,政治圈自身的改革已是刻不容缓。

Kim Manheum 前国会立法调查处处长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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