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称“对Yoo造成的不利过于重大”
洛杉矶总领事馆不服向法院提交上诉书
歌手Yoo Seung‑jun(Steve Seungjun Yoo,48岁)的第三次签证发放诉讼也将进入二审审理阶段。Yoo某近日在针对驻洛杉矶(LA)总领事馆提起的签证发放拒绝处分类撤销诉讼中一审胜诉,但LA总领事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据法律界18日消息,LA总领事馆对首尔行政法院作出的“撤销对Yoo Seung‑jun签证发放拒绝处分”的判决不服,当天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此前,上月28日,首尔行政法院行政5部(审判长 Lee Jeongwon)在Yoo某针对LA总领事馆提起的签证发放拒绝处分撤销请求诉讼中,判决原告Yoo Seung‑jun胜诉。
审判庭就LA总领事馆以“担心损害大韩民国的安全保障、秩序维护、公共福利及外交关系等利益”为由拒绝向Yoo某发放签证一事,认为“难以认定存在拒绝发放签证的事由”。
审判庭接着表示,“与通过拒绝发放签证处分所能获得的公共利益相比,由此对原告造成的利益侵害过于重大,已违反比例原则,属于裁量权逾越、滥用,具有违法性”。
但同时,审判庭也补充称:“作出上述结论,并不意味着本庭认为原告过去的行为是适当的。”
Yoo Seung‑jun于1997年以歌手身份出道,活动期间曾获得全民性的喜爱。2002年在入伍在即之际,他以海外演出为由出国,随后放弃韩国国籍,选择加入美国国籍。由此引发规避兵役的争议,舆论强烈反弹,法务部依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第1款禁止其入境。
此后,Yoo某于2015年9月试图通过海外同胞(F‑4)签证入境韩国,但LA总领事馆拒绝向其发放签证,他遂提起第一次诉讼。当时Yoo某在一、二审中败诉,但大法院推翻原判发回重审,经过再审后,他获得胜诉判决。
然而此后LA总领事馆仍然拒绝发放签证,Yoo某于是于2020年10月提起第二次诉讼,并于2023年11月再度在大法院胜诉。
但在去年6月LA总领事馆再次拒绝发放签证后,Yoo某于9月提起第三次诉讼。Yoo某在第三次诉讼一审中同样胜诉,但由于LA总领事馆一方提起上诉,案件再次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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