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征收行政代执行费用却提起诉讼
光州地方法院称“无诉讼利益”…诉讼费由长兴郡承担

全罗南道长兴郡为追回处置废弃物费用提起诉讼,却因被裁定驳回而只承担了诉讼费用。法院认为,行政代执行费用本可由长兴郡直接征收,却走了不当程序,因而终结了诉讼。

法院驳回长兴郡废弃物处置费用赔偿诉讼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15日消息,光州地方法院民事第13部(审判长庭长法官 Jeong Youngho)近日驳回了长兴郡针对废弃物再利用作业场运营企业A公司及其代表理事等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长兴郡于2020年6月至次年5月,分两次通过行政代执行方式处理了堆放在A公司内的2,000吨废弃物。在此过程中共花费8亿1,333万韩元。其中1亿7,623万韩元通过该公司投保的保证保险获得了补偿,但剩余的6亿3,710万韩元尚未追回。


郡方面为追回这笔费用提起了诉讼,但法院认为,“拥有直接征收行政代执行费用权力的长兴郡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不具备起诉利益”,因而予以驳回。同时,将印花税、律师费等诉讼费用也由长兴郡承担。


郡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财产查询结果判断无法通过征收方式追回,在经过法律咨询后才提起诉讼,目前正在研究今后的应对方案。”



废弃物处置作业场A公司因经营困难而倒闭,目前运营者已发生变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