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 Lim Oh-kyung 提交《电影与视频振兴法》修正案
影院上映后最长期限延至6个月才可上线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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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在影院上映后不久便登陆在线流媒体服务(OTT)的案例日益增多。为保护因此受到冲击的院线市场,推动将“窗口期(Hold-back)”制度写入法律。


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议员 Lim Ohkyung 12日表示,已作为代表提案人提交了《电影及视频物振兴法》(简称“影视振兴法”)修正案。修正案规定,电影在影院结束放映后,须经过最长6个月,方可向OTT等其他平台提供影片。


所谓窗口期,是指影院放映与OTT、IPTV等其他媒介公开之间的缓冲期。迄今为止,这一期限一直由发行公司与平台之间的合同决定。虽然也有艺术电影或动画片较快上线IPTV的情况,但通常保持在6个月至1年左右。


经历新冠疫情后,这一期限急剧缩短。韩国大片也平均在4个月内就登陆Netflix、Disney+等OTT平台,甚至有像《犯罪都市4》这样在上映仅一个月后便上线服务的作品。


对此,电影界一直呼吁称,观众只需在上映后等待一两个月,就能在家中免费或无需额外费用观看影片,导致影院观众急剧减少,连制作环境也受到挤压。



Lim议员表示:“窗口期是OTT、影院和制作公司实现共生所必不可少的装置”,“将努力反映业界意见,使该制度顺利落地。”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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